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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监督作用 促进社有经济安全发展

□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 张永埔

  2012年,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以在参与中监督为总体思路,以全面掌握、突出重点为基本原则,以集中资源、联合合作为主要途径,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一是在共同参与重大项目决策中实现监督。2012年来,黑龙江省社监事会共计参加党组会议14次、主任常务会议16次、主任办公会议3次,参与重大事项表决35次,履行了民主监督程序,实现了在参与中监督。二是对国家财政扶持的重点项目进行监督。2012年,监事会监督包括“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国家财政扶持项目审批93个,涉及资金5490万元,对12个2011年已审批项目跟踪问效,对25个已存入省社项目库的备选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检查,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效,确保不违规。三是对社有资产收益进行监督。监事会切实加强对社有资产收益的监督,建立社有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制度及重大资产收益报告制度,通过季度报表审查和不定期的实地查账,全面了解和掌握出资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按章依法确认资产收益,规范资产收益管理,有效防止出现收益体外循环和效益流失。四是对省社直属出资企业安全经营进行监督。黑龙江省社监事会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组织审计等相关部门对资产情况、现金流情况、收益情况、涉税情况、股本情况等进行了核实,深入挖掘企业面临的各类风险,提出一系列富有实效的具体措施。去年下半年,为了确保出资企业经营安全,省社监事会选择8家直属外埠投资企业、投资项目进行视察调研,摸清脉络,总结经验,对经营定位、谋划项目及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促进了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了发展质量。

  同时,省社监事会积极探索推进机制。一是建立在党组(委)统一领导下的工作推进机制。在供销合作社现行体制中,党组(党委)是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机构,监事会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黑龙江省社监事会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科学有序地推进理、监事会协调运转。同时,要求各市、县社监事会工作都要在党的领导下统一进行,参与党组(党委)的决策,全面跟踪监督检查,为党组(党委)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建立理、监事会协调配合机制。理事会与监事会只有密切协调配合,才能发挥合力作用。黑龙江省社党组合理配置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权、责、利,党组书记在讲话中明确监事会“既是监督机构,也是领导机构”。资产方面出现问题,不仅理事会要负责,监事会也要对理事会的决策负责。同时,党组及理事会给予监事会充分的信任支持,在工作开展中提供便利,保证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从而使理事会与监事会在加强监督中增加默契,在推进发展中达成共识,在良性互动中形成合力。这就形成了理、监事会在权力面前主动接受制约,在危机面前同心合力应对的工作格局。三是建立企业监督领导落实机制。为使企业监督工作领导有力,及时有效,落到实处,各企业都相应建立了董、监事会议制度,省社三位监事会主任分别兼任三家直属大型龙头企业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在企业兼任监事,实行面对面的监督指导,突出以监督为着力点,以发展为出发点,为企业谋划工作思路,提升企业应对危机复杂局面的能力,提高创新发展、安全发展的能力。四是建立监督资源综合协调机制。为了综合协调运用监督资源,省社党组确定由监事会主任分管审计处,从而在工作机制上确保了审计监督与监事会监督的有机结合。同时,两者各有侧重,监事会侧重监督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企业安全发展、经营方向及重大决策事项,审计处重点从企业经营成果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以及省社安排的专项调查任务着手开展工作。当涉及全系统重点工作推进任务,需要监事会与审计处联合行动时,由监事会主任组织审计处共同进行视察、检查或巡视工作。五是建立调查研究工作机制。2012年,省社监事会开展多项专题调研和综合调研,对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指示落实、改革发展重难点问题进行系统调研,总结和推广了各地的好经验。去年监事会深入11个市、15个县社督办检查,完成3篇重要课题调研报告,8篇调研简报,将调研成果供领导决策参考,供各地、各单位借鉴。

  目前,黑龙江省社所有出资龙头企业均由省社控股51%以上,并普遍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同时,供销合作社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提升,2012年,省社直属出资企业商品销售总额达198.2亿元,利润总额达3.1亿元,占全系统的65%,发挥了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全省系统商品销售总额达433.1亿元,比上年同期提高28.5%,利润总额达4.8亿元,比上年同期提高6.9%,促进了全系统科学发展。此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目前,省社直属出资骨干龙头企业社有资本平均回报达到5倍以上,实现了保值增值,全系统净资产5年来平均年增长20%,大大提升了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和企业的实力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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