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力度,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2012年年底,农业部作出部署,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兽药残留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谋划、周密部署、标本兼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确保“两节”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应。
农业部要求,认真做好兽药残留检测工作。切实做好兽药残留抽检计划实施工作,加大抽检覆盖面、增加抽检数量和频率,确保抽检样品的代表性,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准确。要及时查处残留超标产品,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加强和完善监管工作体系。积极整合执法资源,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为兽药监管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农业部强调,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切实把养殖生产者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规定落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2013年继续开展抗菌药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在过去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抓好落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