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九年聚焦“三农”,凸显了“三农”在我国国计民生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农村金融改革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被各级政府寄予厚望,并在各项涉农政策中屡屡被提及。在此背景下,我国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富农政策,大力倡导普惠金融理念,积极推进基本金融服务均等化,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到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有力地促进了“三农”的转型升级。
十八大的召开,将为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经济的发展指明方向。作为长期以来始终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农村金融机构,要着力增强农村金融政策与其他政策配合,利用政策扶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比如,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与财税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监管政策的配合,建立起风险可控、激励有效、协调配套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信贷产品与农业保险产品的对接,规避农作物自然风险;建立信贷市场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有效配合,规避农产品市场风险;加强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增强贷款保障系数;探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在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特别是在金融生态建设、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财税优惠权限、组织协调动员方面。要根据各类农村金融组织特点,实施差别化的金融监管政策。
农村金融的改革发展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较长的过程,要尊重农村金融发展规律,加强各项政策组合,逐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三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