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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有方方能花钱有道
——由江苏连云港资金互助社事件引发的思考
□ 本报记者 吉宝飞 任智超 王 蕾

新闻事件

江苏多地资金互助 合作社现资金黑洞

  10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现代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兴农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便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咱们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这4个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遇资金周转困难,其中两家合作社直接关门。经灌南县委宣传部核实,这4家合作社共涉及约2500名储户,储额达1.1亿元。

  经过警方的调查发现,一直以来,这4家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起做假账, 用高额利息方式吸储,将本该用于农业生产的储蓄资金挪用至江苏龙诚集团用作它途。然而,由于龙诚集团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4家合作社无法正常兑现农民的钱。

  灌南县委宣传部门公布,迫于压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王明龙,于10月24日中午到灌南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供述了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 .1亿元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除了连云港,日前江苏徐州、邳州、沭阳也相继曝出多宗合作社集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6000万元。然而,一位熟知情况的内幕人士则表示,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及涉及金额还不止这些。

  另据了解,2010年,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的“长荡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就利用高出银行2到3倍的利率招揽存款,为了让农民放心存款,该资金互助合作社还向农民发放存折,盖上“合作社储蓄专用章”。实际上,这家机构只是一家借“资金互助合作社”之名非法吸储、放贷的“钱庄”而已。而在长荡镇不足百米处,就有6家山寨银行,在记者走访中,仅有1家有射阳县民政局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其余的墙上没有悬挂任何证件。


典型案例

准入门槛高 监管体系严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资金互助社体系建设探析

  自2006年以来,国家在加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也给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了重要机遇。不少地区的供销合作社开始探索开展农村资金互助业务,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是他们中的优秀代表。截至目前,全省供销合作社已在领办的428个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了资金互助,探索在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经营服务体系的各运营主体之间形成安全、高效、稳健的融资运营机制。其中,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对资金互助社实施的严格的准入机制、完善的监管制度和规范的管理体系,或可为当前我国蓬勃发展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借鉴。

  “我们领办的专业合作社所开展的资金互助业务是严格按照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供销合作社制定的《合作经济组织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监督管理办法》来执行的,通过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体系来防范互助资金在借贷和存放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供销合作社副主任李培建介绍说。据了解,近年来,山东省临沂、日照、曲阜等地的供销合作社积极在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内建立资金互助社开展资金互助服务,不但帮助社员解决了农忙时缺乏发展资金的难题,也进一步提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社员的实力。同时,各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社通过严格的监管及管理制度保障了互助资金的安全。

  对资金互助业务实施严格审核

  “只有达到《合作经济组织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监督管理办法》中各项要求的专业合作社才能开展资金互助业务。” 李培建对记者说,“为了规范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的开展,河东区供销合作社专门成立了合作社合作组织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并由该办公室对申请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合作社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才能获得由该监管办公室颁发的资金互助业务许可证书,从而可以开展资金互助业务。”

  据了解,河东区社制定的互助资金管理办法是严格遵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临沂市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的。该《办法》规定,申请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合作社首先必须经过河东区社互助资金监管办公室的审核,只有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才能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同时,河东区社的互助资金监管办公室每两周便会对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察,并且每个月都会进行一次经营情况分析,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各项管理审计检查,通过严格的监管来监督各个专业合作社资金运行的情况,防止合作社资金运作不规范,发生互助资金被滥用、挪用等风险。

  健全的资金管理体系

  记者在河东区鲁盛养鸭专业合作社采访时了解到,该合作社通过建立严格的互助资金管理制度来防范互助资金在运作中所存在的风险,合作社建立了严格的财务制度,并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来管理合作社的互助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的职权进行了明确分工,分为会计、出纳和监管人员。同时,该合作社还在内部成立了监事会,由监事会定期对合作社互助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互助资金也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存放到合作社的财务室中,并按照严格的财务流程运作资金,避免了合作社理事长或股东来掌控互助资金,使互助资金由整个合作社来监管和使用,有效地防范了资金被挪用等风险的发生。

  为了保障互助资金的安全,防范借贷风险,合作社在互助资金借贷上也严格采取了监管和运营机制。在河东区郑旺大蒜种植专业合作社采访时记者了解到,该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社只向合作社的社员提供资金互助服务,并且社员每次最多借贷资金不超过5万元。为确保借贷资金的安全,想要申请借贷资金的社员还需要3名以上社员的担保。同时,资金互助社还将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详细情况,包括婚姻状况、资产情况以及借贷资金用途等,凡不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互助社都无法提供借贷资金。此外,每笔资金的借贷期为3-6个月,社员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还清所借贷的资金,并在还清借贷而具有良好信誉的基础上才能继续申请资金互助。

  专业合作社内部规范的运行体系以及当地供销合作社严格的监督管理,使山东省各地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安全有效地开展资金互助业务,为社员提供更多的便利,进一步帮助农民实现了增收致富。


专家解读

切莫因噎废食 合理加强疏导

  日前,轰动一时的江苏连云港资金互助合作社存款被挪用事件,再次将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可行性聚焦。

  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秘书、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杜吟堂告诉记者,导致灌南县发生资金互助社关门、上亿存款失踪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规范操作,肆意开展资金互助,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和监管都不够严格。

  杜吟堂分析,首先,如今有些所谓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已经发生异化,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实际上是一些私人公司为了获取国家的优惠政策,随便找人挂名并到工商局注册而成的。所以名义上它们被叫做资金互助社,但实际上与真正意义上的资金互助社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名不副实。像灌南县这4家资金互助社就属于这一种,它的利益主体根本就不是农民社员,而是江苏龙诚集团。这样就导致了这个资金互助社的业务方向、利益目标等都与农民社员没有任何关系,而是为了某个企业提供便利,为农民谋利的资金互助社反而成了为某个企业融资便利的工具,这就背离了资金互助社的办社方向。

  其次,目前我国有很多合作社在搞资金互助,但国家现在对这项业务还没有进行规范。由于金融立法滞后,各地都存在着借资金互助的名义随便搞吸储、放贷甚至是非法集资的情况,这样就导致资金互助变成了私人银行。资金互助社不仅没有操作的规范,也没有明确的相关部门来监管。其实真正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一种在参股的社员内部封闭运作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既不对外吸收存款,也不对外发放贷款。但在现实操作中,有很多的资金互助社对于吸储和农民入股不加区分,实际上这样操作是不正确的。因为作为金融部门资金稳定的一个重要根基,股金是不能随便撤资的。有些资金互助社把社员存款超过一年的就可以当作股金入股,不超过一年的算活期存款,这样就导致资金缺乏了稳定性,经常会出现金融风险。

  第三,农户在银行贷款周期太长,设立农民资金互助社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但现在有些资金互助社吸储不是为放贷而是为了自用,把存款挪用去搞投资,成了变相的集资行为,更加大了金融风险。一旦投资失败,存款就没办法归还,农民社员就必然受到巨大的损失。

  杜吟堂表示,如果不尽快立法加以及时规范和疏导,不仅将冲击正常的农村经济金融秩序,还会让民众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近年来,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数量已逾万家,像江苏、浙江、河南、山东等地均在开展合作社的资金互助,但大部分都缺少统一的规范,也并没有严格的监管,造成了各地资金互助社发展良莠不齐的混乱局面。

  此次连云港资金互助社事件必将降低农民对资金互助社的信任度,那么,又将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杜吟堂对记者说,一方面,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加强监管,包括资金互助社内部的监管和外部的监管。合作社内部的监管主要来自于入股社员的监管,而外部的监管就是资金互助社的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都要对资金互助社进行监管。比如要监管它的性质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它的运作是否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等等。

  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发生了灌南事件就阻碍合作金融发展的道路,就对发展资金互助社因噎废食。我们应该为资金互助立法并承认它在法律上的合法地位。同时,完善它的规范操作,只有给了它合理发展的渠道,再加以合法地监管,才能让资金互助从“半地下的金融”转为地上,才能为农村的合作金融开辟一条良性发展的道路。所以,解决这个问题不能靠堵,要靠导。


背景链接

  2006年底,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银监会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此起步发展。

  而经过了三年的试点后,银监会又于2009年7月23日发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下称《工作安排》)明确提出,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国设立129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在《工作安排》的推动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短短几年内迅速发展壮大。银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58家,其中村镇银行799家。

  截至2008年末,中国仍有1400多个乡镇没有金融服务,存在大量的“金融空白”地区,《工作安排》主要是希望加速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发展。

  据了解,为了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监管部门不仅放宽了准入标准,还在存款准备金、利率、支付清算等监管政策上对其做了相应的调整。

  截至去年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累计吸引各类资本36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316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620亿元,农户贷款余额432亿元,两者合计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0%。

  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曙光认为,一个合理的农村金融体系应该具有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四个特点。而推动“增量”的发展,对于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而言至关重要。但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不能一味地追求“增量”发展,而忽略了质量。江苏连云港的资金互助社事件,给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增量”发展敲响了警钟,对如何发展农村金融互助社打了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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