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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12部委发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运输、仓储、配送、分拨、物流信息化以及物流园区等领域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本报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铁道部、商务部等12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的支持力度,为民营物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实施意见》指出,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要求“各地要在切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文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的支持力度,为民营物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实施意见》强调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推动民营物流企业加快发展,对于促进物流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对引导民间资本重点投资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作了详细规定。首先,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从事社会化物流服务。其中包括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服务外包,商贸流通企业服务的共同配送。与制造企业合作,投资参与制造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或与制造企业共同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其次,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业重点领域。包括进入快递、城市配送(含冷链)、医药物流、再生资源物流、汽车及家电物流、特种货物运输、大宗物资物流、多式联运、集装箱、危化品物流、供应链管理、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等重点物流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和国铁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物流合作,鼓励民间投资开展厢式货车运输以及重点物资的散装运输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再次,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基础设施领域。包括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运输、仓储、配送、分拨、物流信息化以及物流园区等领域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商贸功能区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水联运、公铁联运、公水联运等转运中心设施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建设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煤运通道和地方铁路、铁路支线、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铁路轮渡及其场站设施等项目。

  《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快形成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的管理体制,为民营物流企业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做强做大。其中包括,打破阻碍物流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的管理瓶颈、完善资质审批管理、简化注册经营手续,以及切实减轻民营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对民营物流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民营物流企业融资环境,并支持和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坚强与国内国际同行间的联合、重组和合作,鼓励民营物流健康快速发展。

  (乌 柳   阎 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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