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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联社:需求决定走向
——访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肖四如
本报记者 刘小萃

  “从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来看,现在已经不是要不要省级管理和服务平台的问题,而是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管理和服务平台的问题。应该按照内在需要决定存在价值的原则规划省级机构的未来走向。”

  “农村信用社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省级机构,必须从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来考量。”这是采访中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肖四如始终强调的观点。

  在谈及农信社省级机构定位及走向问题时,肖四如认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应坚持有利于农村金融发展、有利于风险控制、有利于为县域经济和“三农”服务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选择管理体制,坚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发展合力。”

  省级机构的历史贡献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深化改革以来,在省联社的引领下,农村信用社各方面都发生巨大变化、取得显著成效。”

  肖四如告诉记者,农村信用社管理权划归地方后,调动了省及市县政府和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了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外部合力。与此同时,通过机制创新,激发了农村信用社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在与区域经济互动中抓住了发展机遇,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等经济薄弱环节和社会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改善。短短几年,昔日管理混乱、千疮百孔、濒临倒闭的农村信用社完成了拨乱返正、起死回生、脱胎换骨的蜕变,步入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

  “这不仅解决了多年来农村信用社生存、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也创造了世界金融史上的奇迹。”肖四如评价道。

  他从国家、省政府、基层农信社几个不同层面总结了省联社所带来的四大变化——

  正是由于有了省联社,农村信用社风险管控有了责任主体,省政府才有了放心感;

  由于有了省联社,农村信用社有了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基层法人真正有了认同感和归属感;

  由于有了省联社,国家各项支农惠民金融政策有了更畅通的传导渠道,金融与经济社会互动发展有了更高层次的对接平台,省政府从此也有了落实区域发展战略的金融抓手和联系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

  由于有了省联社,使全省农信社既有“小银行”机制灵活的优势,又有“大银行”对接大市场的优势,真正建立起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功能定位源于内在需要

  农村信用社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省级机构?肖四如给出的答案是——必须从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来考量。在肖四如看来,省级机构的功能定位正是源于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

  县级法人固有缺陷及其与大市场对接的矛盾,需要一个公共的服务平台。“在现代开放的经济金融竞争环境下,单个法人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中会遇到诸多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肖四如分析说,其中包括社区性银行机构与开放性客户服务的矛盾、单个小法人与大市场对接的矛盾、独立自主经营与风险防范的矛盾。

  “县级法人产权及其治理机制的特征,需要行业管理、服务作为一种有效的引导和纠偏机制。”肖四如告诉记者,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机制在一段较长时间内都处于有缺陷、不健全的状态,省级机构作为一种引导力量和纠偏机制,必不可少。“此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和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都建立在一个非常薄弱的基础上,这也需要一种企业外部的力量帮助其化解难题,并有效监督干部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

  从更高层面来讲,“党和国家各种金融政策及法规在基层的贯彻落实,需要强有力的工作抓手。”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行业组织,在及时传达各种政策要求的同时,也便于对农村信用社执行落实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监督,增强各项政策法规的实施。“省政府作为地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实际上承担了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为确保这种责任有效落实,省政府也需要建立省联社等这样的工作平台和抓手。”肖四如说。

  内在需求决定存在价值

  “从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来看,现在已经不是要不要省级管理和服务平台的问题,而是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管理和服务平台的问题。”肖四如的观点非常明确:“应该按照内在需要决定存在价值的原则规划省级机构的未来走向。”

  “成员行社未来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了省级机构长期存在的必要性。”肖四如向记者分析说,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健全、内部管理的规范,在较长时期内需要一种引导、帮助力量。与此同时,作为行业代言人省级机构加强与政府和社会各界互动、协调、维权,仍然十分必要。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媒介,与经济社会其它方面联系日益密切,行业公共服务需求日益迫切,小银行与大市场的矛盾会更突出,区域性服务平台不可或缺,而且必须进一步做强。同时,各级政府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投入大量资产,其作为实际出资人的相关权益始终需要一个载体,省政府承担农村信用社最终风险责任短期难以解除,维护金融稳定和公众利益的责任将长期存在,这也决定了农信社省级机构长期存在的必要性。

  “省级机构的管理方式必须根据成员行社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作出优化调整。从长远来看,行政性管理将越来越弱化直至消失,最终过渡到一种自律性的行业管理。”以江西省为例,肖四如要求省联社必须适应成员行社的发展变化,调整优化管理方式和管理内容。应以宏观管理、抽象管理、间接管理为主,通过共同的制度规范、行为标准、指导意见、过程监督、结果评价、职务激励等形式实施管理。逐步减少具体的、直接的管理行为,根据成员行社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取消对成员行社业务经营和具体人、财、物等事项的审批,对法人单位能管好、应该管好的事,有效落实责权,充分尊重其自主权,调动其积极性,以自我管理为主。

  “省级机构必须适应成员行社日益增长的内在需求重点强化服务功能。”在优化管理的同时,要根据成员行社未来发展的需要,针对其自身作为小银行的劣势和固有缺陷,特别是他们想办而又办不了或成本过高的事项,加强服务。肖四如向记者列举了省联社应重点打造的高效服务平台:产品研发创新、交易清算、电子银行业务、资金调剂营运、信息网络服务、企业文化与品牌形象、教育培训、公共关系协调和权益维护,以及外汇、票据、理财业务的指导服务等。

  有为才有位

  通过大量的实践探索与调查研究,肖四如发现,农信社股份制改革持续推进,但小银行对接大市场的矛盾、社区性银行对接开放性需求的矛盾,以及中小银行自身风险防范力弱、产品创新、教育培训、信息科技、结算清算等手段建设成本高等问题并未改变,“实际上,基层行社强化区域性服务平台的需要将更加强烈,内在需求仍然决定着省级机构的存在价值。”

  “因此,在坚持稳定县域法人前提下,将农村信用社改造成股份制、商业化现代银行机构的同时,必须同步加强区域性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小银行+大平台’的模式,既是农村信用社核心竞争力所在,也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金融生态。”肖四如说。

  “‘有为才有位’,只有牢牢把握满足成员行社需要并根据其变化不断调整、优化自身管理服务行为和内容,省级机构才有了长期存在的价值。”对此,肖四如有着自己的理解:农村信用社省级机构的功能定位,立足于成员行社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其管理方式和服务重点,都要根据成员行社不同时期需求变化作出调整和优化。省级机构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地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和高效运行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并不断优化内部功能架构,提高员工素质,增强长期履职能力,提升为成员行社服务水平。并强化股东对其监督和评价机制,保证其履职的有效性。

  “责权对等原则”是肖四如在谈及“对农村信用社省级机构管理与服务职权的划定”这一问题时提出的。也就是说,承担何种责任,赋予相应的权力,以保证有效履职,责任得到落实。履职评价也应针对权力来源,省级机构在提供行业服务、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落实风险监管要求、贯彻金融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履职行为,应对授权主体负责,并由对应主体作出考核评价。关于农村信用社及其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有关方面应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尊重国务院授予省政府的管理权,在省政府领导下,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实际,因地制宜作出选择,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

  对于未来农信社的改革发展,作为改革践行者与探索者的肖四如也有着自己的期待。“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各部门,从理论界到务实界,都应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及其省级机构的履职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肖四如说,包括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和优惠,支持经营管理行为更好开展;在市场竞争中消除歧视性政策,提供公平竞争机会;在监管与舆论上,要客观评价深化改革以来取得的巨大成效,进一步改革既要积极,也要稳妥。在既定政策基础上,保持改革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重点是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更多地引导、支持其规范履职、有效履职,促进农村信用社整体健康发展。”肖四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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