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2012年3月2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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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文化要发展,不要失个性

臧洪菊

  近年来,国家一直非常重视农村文化的发展与建设。为解决农民逐步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让广大农民群众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到更加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社会各界做了很多工作: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创建文化活动场所、将城市里多见的歌舞剧带入农村……但受城市文化气息的影响,很多农村文化的“个性”逐渐消失。

  例如,流传乡间的民间艺术皮影戏、地方曲艺表演、传统节庆方式等都已在生活中销声匿迹,只能在晚会和剧场上见到。在城市化与现代化气息的冲击下,农村原有传统文化的确正面临着遗失的危险。

  因此,在发展和建设农村文化过程中,不能将农村文化建设简单地等同于城市化和现代化,应当结合地方特点,建设富有个性化、特色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

  一方面,我们应在继承农村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谋发展、求创新。农村传统文化需要代代传承,更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和广泛传播。其实,就如何正确对待农村传统文化的问题,早在“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文化部分的标题就已经给出了答案——“传承与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今年的“两会”上,四川省文化厅厅长、党组书记郑晓幸提出:“要赋予传统文化积极的因素、先进的因素、民族精髓,同时让它成为我们共有的精神家园的魂。”

  另一方面,要转变思想,正确对待农村化与城市化、现代化的关系。城市文化的发展速度,往往快于乡村文化的发展,也标榜着更加文明与活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乡村文化就是落后与颓废。与城市文化相比,乡村传统文化有着许多不可比拟的独特之处。乡村中,从民居到饮食和服饰、从语言到宗教、从民俗到宗教制度都无不散发出浓郁的乡村气息,这在少数民族地区表现更为明显。

  因此,应当在传承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地增加现代化的先进因素,为传统文化注入鲜活的生命力。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对现代要顺从、适应,对传统尤其是精华必须传承、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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