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这一判断以及相应出台的政策举措,必将对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促进种业发展
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作物品种技术体系
科技兴农,良种先行。谁能控制种子,谁就能控制农作物生产和食物的供给。在种子产业的生物技术和转基因技术研究领域,目前大型跨国公司占据主导地位。世界上最大的一家跨国种子公司2007年的种子销售额达到49.64亿美元,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3%。全球90%的抗虫棉和抗虫玉米品种中所含的抗虫基因来自该公司的产品。国内较大的5家种业公司2009年的研发投入为4400万元,不到该公司2008年研发投入9.8亿美元的1%。
要使我国的种业能与大型跨国公司抗衡,需要制定明确具体的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和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培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作物品种,抢占农业高技术领域的制高点。应加快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大型种子企业,形成大中小种子企业各具特色、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企业集群,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联合与合作,把我国的种业做大做强,防止出现外资控制我国种子产业的局面。
培育从事现代农业的主体力量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当前,我国农户构成是大量小规模兼业农户与少数专业农户并存,我国农业是市场化、专业化的农业与口粮农业并存。从变动趋势看,在兼业农户大量增加的同时,专业农户正在兴起壮大。全国各地涌现的各类专业种植户、养殖户、营销户是在农产品生产市场化、商品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他们从事完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生产,是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现代农民。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要创造一个好的制度环境和有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一部分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年富力强的专业农民能在农业中创业、发展、致富,使他们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企业家以及从事现代农业的主体和主力军,并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鼓励他们开展联合与合作。同时加强对他们的农业技能培训,使农业科技创新成果通过他们落实到农业生产中,传导到千家万户。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制度安排。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换过程中,分散的小农家庭经营模式如何实现规模经济?小规模农户如何走上农业现代化道路?这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各个地区实际上实行的是一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混合型、多样化的农业经营模式,走的是一条兼容性较强的道路。从全国来讲,家庭经营再加上社会化服务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以农户为基本经营单位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发展现代农业,应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在鼓励土地向专业农户集中、发展规模经营的同时,应防止一些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后导致农业非粮化、非农化倾向,更应防止一些工商企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圈占农民土地、侵害农民利益。只有从事家庭经营的农户生产积极性得到保护,他们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地位才能得到巩固和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才有坚实的基础。
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满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需求
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应落实在生产上,最终应落实在农产品供给上。近年来,一些农产品的价格如同坐上了过山车,暴涨暴跌,给农户和消费者带来损失。小农户如何与大市场对接?农产品如何实现从产品到商品的“惊险跳跃”?农业生产者如何获得合理利润?一些农产品价格波动、产品滞销的现象说明,单个农户难以准确掌握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关系,分散的基层农民合作社或协会、基层乡镇政府、甚至县一级政府部门也难以把握大市场的需求,难以有效配置资源、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对接。同时,近年来频繁出现的农产品以及食品质量问题使消费者越来越关心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如何对农业企业加强监管,从体制上消除或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在面对千千万万个小农户时,如何监督农产品的种植流程和实现产品的溯源?实践表明,建立一个有效的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要满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需求,就要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一个整合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各个相关主体(商务部、农业部及供销合作社等机构的有关部门、涉农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产品经纪人组织等)的更大平台,使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真正成为农户与农产品流通及加工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载体、促进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的纽带、各级政府调控农产品市场的抓手。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