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问题既不是农户资金需求不足问题也不是政府农业资金投入不足问题,而是现有商业银行制度和金融管理体制无法解决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偏高的问题。
交易成本偏高
金融交易成本是金融供求双方完成一次交易活动所产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贷款利息、使用者取得金融服务的有形和无形支出、金融机构资金借入成本、经营费用、风险管理费用等。一般商业信贷的贷款利息基本反映了交易成本,但在农村贷款中,利息只构成全部交易成本的一小部分,借贷双方间接产生的有形和无形开支构成了交易成本的绝大部分。目前中国民间非正规借贷即使较为优惠的年息也在30%-50%之间,额外的利息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农村现有征信条件和生产条件下借贷的交易成本,包括资金成本、管理成本、农民丧失还债能力的可能性、追债的难度和成本等。导致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偏高有几个方面原因。
首先,农村资金需求的主要特点是农户高度分散、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生活性需求与生产性需求混合在一起、小额、周期长、风险高、监督不易。农户分散、金融网点不足及贷款规模偏小导致单位融资成本高,特别是增加了放贷机构的管理费用、农户申请贷款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信用评估费用及时间、贷款监管费用等。
其次,农业生产容易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件的影响,一旦出现意外情况结果往往是毁灭性的,制止、挽救损失的难度很大。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市场信息不充分,决策和收益期之间有明显的时间差,增加了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
再其次,贷款监管困难。缺乏针对农户的信用体系,农民缺少可控的收入预期和资产抵押物。单笔小额贷款规模偏小,提高了每笔资金的监管成本。农民居住分散,提高了对人监管的困难,农产品低价易腐,增加了物权监管的难度。
资本供应不足
现有商业银行体制导致农村资本供应不足。盈利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商业原则,只有资金收益大于资金成本,商业银行才有开展业务的必要。5%-10%的商业贷款利率并没有完全反映金融机构向农户融资的交易成本,只要农村金融交易成本高于现行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就不会愿意向农户提供融资。
体制性约束导致农村金融服务真空。在事实证明商业银行不适合中国农村当前小农分散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国家对其他金融活动的限制实际上让农村金融服务处于真空。国家通过农行、农村信用社推行的农村小额信贷,本质上还是商业贷款,和其他商业贷款的区别是财政会对亏损进行补贴,限于政府的财力,这种模式本身并不可持续。与此同时,国家却严格限制其他替代金融机构的发展,例如对以小农户为主体的资金互助和村级合作金融组织还有大量的制度性束缚。一般商业银行不愿提供服务,财政补贴小额信贷不可持续,替代金融机构没有生存空间,导致了农村金融服务真空。
解决融资难题
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村现有金融需要,特别在农村微型金融服务方面问题尤为明显。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农村金融服务中合作金融组织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或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可以降低借贷双方资金使用成本。农村资金互助和村级的合作金融组织一般设在村镇,贴近村民,是“农民身边的银行”、“流动的银行”。这类金融组织工作人员以当地村民为主,在网点、人工、管理、服务方面要比商业银行专门设立网点要便利得多,在管理费用、时间、审核手续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符合农民小规模贷款的特点,还可以降低农民获得金融服务的时间成本和其他经济支出。
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监管成本。信息不对称是商业银行提供农村金融服务时面临的主要障碍,也是贷款监管成本高昂的主要原因。农村资金互助和村级合作金融组织在这方面却体现出独特优势。贷款申请者、合作社工作人员、合作社所有者属于同一个群体,彼此之间信息透明度相当高,可以大大简化资信审核的成本。社员申请贷款后,资金周转大部分都通过合作社银行完成,便于银行监管。合作社年终返利是合作社成员的收入来源之一,可进一步增强合作社对成员对资金约束。合作社和农业生产活动关系紧密,很多金融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合二为一,农民生产需要多少投入,会有多少预期收入,会有哪些风险,资金使用是否异常,作为贷款方的合作社都非常清楚,这一点商业银行很难做到。
便于配合使用灵活的质押担保政策。由于合作社和农民之间的紧密关系,商业银行不容易开展的金融创新,农村金融合作社可以开展起来。例如共同贷款、联合担保、预期收益质押等都离不开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密切关系。以预期收益质押为例,大量经验表明,作物青黄不接的时候是农民资金最紧张的时候,也是农民贷款需求最为迫切的时候,一些国家的金融合作社开展以预期收益(例如即将收获的作物)做质押的贷款业务。对贷款提供方来说,这种贷款周期都不长,而且处理质押物便于管理。贷款成本较低。实践表明,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方式最受农民欢迎,效果最明显,违约率也最低,泰国的经验是99.5%的贷款能够得到及时偿还,合作社参与是这种政策的重要保证。
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亚太国家合作社的普遍经验认为,农业贷款资金只有和先进的农业生产方式、农业技术、物流设施、合理的定价机制、质量管理体系等环节联系起来才能真正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单纯给农民提供一笔资金往往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印度农村金融服务规定,凡农民生产用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不超过30%,以实物或服务结算的占70%,农民可以选择直接在合作社购买,也可以委托合作社代为付款。印度农村金融合作社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要保证生产性资金必须用于生产活动。商业银行很难监控农业贷款的用途,这也是农村商业贷款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