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8月1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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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按照股份制原则重建农信社产权制度


  本报讯  近日,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就近年来农信社改革发展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就农信社股份制改革问题,姜丽明指出,农信社单体机构的改革是整体推进这类机构改革的基础。有效推动单体机构改革,关键是要破除以“合作制”名义长期运行造成的体制机制障碍,消化历史包袱。

  姜丽明指出,必须按照股份制原则重建农信社的产权制度。从2010年起,银监会陆续制定实施相关制度办法,推动资格股向投资股转化,支持组建农商行或股份制的农信社,同时指导农信社引进新的优质合格股东,优化产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目前,全国农信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已组建农商行155家、农合行210家。另有1424家农信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商行组建条件。

  对于农信社历史包袱问题,银监会的工作思路是: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大力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一方面,银监会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财政、税收、货币政策等各项扶持政策,指导各级地方政府置换农信社不良资产。同时,鼓励引导农信社实施股份制改革和增资扩股,通过股东购买方式化解不良资产。对于高风险农信社以及经营管理水平较差的机构,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优质企业对其实施兼并重组,允许民间资本阶段性控股。另一方面,切实强化金融监管,督促加强和改进贷款管理,着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试点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强化监管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促使农信社风险管控能力大幅提升,增量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赵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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