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监局日前发布了《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规定》,指出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律就地免职。
《规定》要求,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危库、险库一律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整顿后经组织专家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选厂一律取缔关闭;超设计坝高、超库容排放尾矿的企业一律吊销相关证照。
《规定》指出,全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监管,尾矿库所在地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尾矿库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其主要负责人一律就地免职,有关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在云南省从事矿业开采和加工活动。
(稿件来源:生活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