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煤矿地质灾害频发。在 6月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通报的七起煤矿事故中,四川广安市华蓥市鑫福煤业的瓦斯爆炸事故和贵州黔南州独山县黄后乡透水事故都是因对地质条件不清而引发的。
我国煤矿绝大多数是井工矿井,地质条件复杂,灾害类型多,分布面广,在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中开采条件最差、事故危害最严重。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国有重点煤矿中,地质构造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36%,地质构造简单的煤矿占23%。据调查,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456米,采深大于600米的矿井产量占28.5%。小煤矿平均采深196米,采深超过300米的矿井产量占14.5%。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新建矿山都要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后才能进行生产建设,以从源头上防范地质灾害。根据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评估矿山生产建设之前有无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隐患;二是评估矿山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遭受、加剧或产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应当尽量避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生产与建设活动,若无法避免,则应做好防范措施。
如何做好煤矿地址灾害应对工作呢?首先,地质灾害易发区矿山企业应建立起防范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体系,定期值班。一旦发现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产升井。此外,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主动预防措施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的发生,如规范采矿作业,合理开挖边坡,安全有序地堆放固体废弃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