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上海余姚路胶州路高层住宅脚手架起火。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中,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级以下干部8人。其中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被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被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被寄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抓紧研究完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火等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止重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华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