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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土地抛荒宜疏不宜堵

何 言

  对于农村抛荒土地“宜疏不宜堵”,应充分利用土地流转政策,将抛荒的土地向种粮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同时,政府应充分发挥中介作用,先统一管理撂荒土地,再集体转租给种粮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既解决了土地抛荒问题,同时也为种植大户或合作社寻找土地节约了成本,从而推动农业的规模化发展。

  农村土地抛荒不是一个新话题,关于土地抛荒对粮食安全的危害也无需赘言,之所以再次被提起,因为喊了多年的严禁土地抛荒的口号,至今在很多地方仍然只是口号,没有更多的办法让农民回归土地。

  据《经济观察报》近期在湖南的调查显示:“五一”前后,已是早稻的插秧季,但是昔日的“鱼米之乡”湖南衡阳,沿途所见都是自生自长的野稻谷和杂草。该报道显示,在这个中部地区的“鱼米之乡”,耕地正在因常年抛荒或隐性抛荒导致逐渐“消失”。

  与征收农业税时期的土地抛荒不同,有学者将当代的土地抛荒称为新土地抛荒。新土地抛荒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工业化、城镇化推进中逐渐被抛荒的土地,在很多地方,耕地被地方政府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占用来发展工业,造成耕地面积减少,产生土地抛荒。新土地抛荒的另一种形式,则是农民自愿放弃种植。尽管国家有了各种种粮补贴,但是很多农民仍然选择弃地进城,不难看出,补贴并不能产生足够的留住农民的动力。

  补贴是为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这一政策在出台之初确实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而随着成本的上涨,粮补政策激励作用不断消减,与此同时,经过几年的实际操作,粮补政策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如粮补的目的是作为生产性补贴给种粮户,而实际操作上却是稻田的承包户拿不到补贴,出租耕地的农民即使不种粮也可以拿到。生产性补贴实际已经变成了人头福利,这种粮食补贴上的“普惠制”在持续刺激农民种粮积极性上的作用并不明显。而致使土地抛荒更深层的原因在于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低下,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多时候一亩地一年的收入不如打工一个月所得的收入多。同时土地抛荒也与农村基本的公共服务缺失有关,很多地方灌溉和排涝设施等农田基础设施长年失修或荒废,使一些地块耕种有困难,这也是弃耕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前,农业的基础设施,尤其是水利和排灌设施,大多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兴修的。分田到户以后,农业公共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投入不足,致使原先的农田基础设施经历几十年的失修以后开始荒废。

  为了解决土地抛荒的问题,不少地方被迫用行政手段抓粮食生产,在劝说农民无用的时候,很多地方甚至出现了伪造种粮现场欺骗检查的现象。这样的方法对于问题的解决根本无济于事,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动用行政权力逼迫农民放弃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其后果可想而知,事实证明这样的方法,骗得过检查,却增加不了粮食的产量。

  粮食安全不能不保,又不能强迫农民种地,这种情况下,对土地抛荒“宜疏不宜堵”,不如充分利用鼓励土地流转的政策,将撂荒的土地向种粮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而政府的力量正应该发挥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紧靠种粮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去寻找撂荒的土地,信息的不对称或者各种的矛盾等都会使这个过程变得缓慢,不如政府在其中发挥中介作用,将撂荒的土地统一由政府出资的企业进行承包,再集体转租给种粮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少大户或合作社寻找土地的成本。这一做法在一些地方得到实践,效果很好,不失为解决土地抛荒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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