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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合作社发展情况考察报告
葛书院

  霹雳马来人住房合作社

  受马来西亚政府技术合作项目(MTCP)邀请,在总社国际合作部和合作指导部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11月20日至12月17日笔者在马来西亚合作社学院参加了合作社扶贫项目培训班的学习,对马来西亚合作社情况,特别是在执行“同一个马来西亚”政策、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有了一个较为详细的了解。马来西亚政府在发挥合作社的作用、扶持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农村居民、逐步消除经济不平等、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的做法给笔者留下了深刻印象,以下是该国合作社发展的一些情况。

  马来西亚合作社概况

  马来西亚合作社运动开始在英国殖民时代,1922年殖民当局颁布了《合作社法令》。随后,信用合作社成为马来西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形式。1948年马来西亚修订了新的《合作社法令》,1970年成立了全国合作社联盟(ANGKASA)。1993年为了促进全国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马来西亚政府颁布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合作社法案》。2008年成立了全国合作社委员会,对合作社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合作社的成立和注销。

  2000年以后,马来西亚合作社进入了加速发展时期。截至2010年6月底,马来西亚全国共有合作社7215个,社员678万人,股金25.6亿美元,资产总额达185.7亿美元,汇总营业额达25.5亿美元。合作社经营范围涉及银行、信贷、农业、住房、工业、消费、建筑、运输和服务九大类。

  马来西亚合作社组织管理体系

  行政管理机构

  在政府层次主要由国内贸易、消费和合作社部(简称MDCC)主管,其下辖三个合作社机构:一是2008年成立的马来西亚合作社委员会(SKM或MCSC),它是马来西亚最具权威的合作社运营指导、监管和执法的机构,负责合作社发展基金的管理和运用;二是1978年成立的穆斯林合作银行(Bank Rakyat),它是马来西亚最大的(伊斯兰)合作社银行,其接受国内贸易、消费和合作社部的指导,同时也接受国民银行(央行)和财政部的业务监管;三是马来西亚合作社学院(MKM或CCM),它是马来西亚唯一的合作社教育机构,其行政开支主要来自合作社教育基金和政府财政拨款。

  组织管理机构

  1971年,马来西亚成立了马来西亚全国合作社联盟(ANGKASA),它代表全国合作社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为全国合作社提供合作社教育和各种服务设施,推动成员合作社的发展。截至2009年底,马来西亚全国有4156家合作社加入了ANGKASA,其中校园合作社1885个;共有个人社员511万人(其中学生168万)。鼓励校园合作社发展,特别是在学生中推广合作社理念是其主要工作之一。社员一次性交纳30-300元马币作为会费。其主要工作是合作社教育、促进校园合作社发展、合作社企业发展、前期审计服务、合作社产品展示、工资协商服务、教育贷款、信息出版和参与国际合作社事务等。

  内部治理结构

  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 实行一人一票,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可任命总经理、内部审计委员会,由总经理负责组建有关业务部门,并具体负责日常的经营业务。合作社每年召开年度社员大会(AGM),讨论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情况等。利润分配方式有入股分红和惠顾返还,以惠顾返还为主。

  马来西亚合作社运营的主要特点

  政府支持并重视合作社发展

  首先,注重立法。合作社的有关主管、指导部门会根据自身职责,针对合作社发展的方向、目标、要求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然后制定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保障合作社健康发展。一旦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合作社发展的实际需要,便会进行有关调研提出新的修订建议,提请议会审议通过,如为了成立合作社委员会,马来西亚除制定了《马来西亚合作社委员会法案2007》之外,同时对此前颁布的有关法规也进行了修订。

  其次是税收优惠。一是免税。新注册的合作社有5年免税期;合作社社员股金总额低于75万林吉特时享受免税政策支持;社员对合作社的捐赠也可免税。二是计税扣减。在计算计税收入的时候,合作社提取的法定准备金、合作社教育基金、发展基金和教育项目投入等可在收入中扣减。

  较为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

  为降低合作社运营风险,促进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马来西亚政府在合作社每年的税后利润中强制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了一套针对合作社发展的资金保障体系。

  首先是合作社发展信托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有三项,一是合作社每年税后利润的1%;二是社员捐赠;三是投资收益。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全国顶级合作社(ANGKASA)为促进合作社发展所举办的各种项目和活动支出、维持基金运转的管理开支等费用。

  第二是合作社教育信托基金。资金来源为合作社每年税后利润的2%和基金进行合法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此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马来西亚合作社学院(MKM)的运转开支、合作社运动的调研费用、举办合作社论坛和会议的费用、代表本国合作社参加国际合作社论坛、会议和研究考察的人员开支等费用。

  最后是政策性资金支持。合作社注册成立之后,政府会给予合作社一笔30万林吉特的开办费用。在合作社正常运营两年之后,根据合作社申请,政府还可给予合作社30-900万林吉特、年利率2%的贷款,用于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加工项目投资。

  金融类合作社优势明显

  在马来西亚的各类合作社中,数量最多的就是消费合作社(占53%),但实力最强、发展最好的是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银行。政府支持其对其它合作社发展各项贷款业务,贷款利率一般在6%,比一般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要低近一半;其贷款产品多为小额产品,针对的客户主要为合作社和普通社员及个体工商户。

  相比以大型工商企业为主要客户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银行的贷款业务回款更快、风险更小,因此近年来,特别是在发生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其盈利优势更加明显。此外,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银行还广泛开展人身、医疗、交通、财产等保险业务,并进行各类投资与贸易。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575个信贷合作社和2个合作社银行,尽管合作社数量的8%,但其社员数、年营业额和利润分别占到全国合作社的41%、64%和72%。

  高度重视合作社教育

  一是建立合作社教育信托基金,保障马来西亚合作社学院的发展和运转,支持合作社开展各类适合当前和今后发展的各类人才和技术培训项目。此外,很多合作社自身也在内部设立各种培训项目基金,用于对社员和雇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

  二是大力发展校园合作社,在学生当中普及合作社理念,帮助他们掌握有关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基础知识、激发对于参与企业管理的兴趣,培养学生团结互助、民主决策意识。目前,马来西亚共有2048个校园合作社,共发展社员205万人,其中绝大部分是在校学生。校园合作社主要通过开办自己的商店,销售有关产品,提供校园住宿、餐饮、洗衣等服务来保证正常的运转。


  马来西亚合作社发展启示

  宣传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马来西亚校园合作社最早从1953年开始,目前已经被广泛接受并作为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全国推广。校园合作社主要开展图书、课本及学习用具销售和餐饮、住宿及旅游服务。通过合作社,一方面培养学生的合作社理念、经营管理知识、诚信意识;另一方面帮助学生进行勤工俭学,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动手能力。作为宣传推广合作社运动的机构,马来西亚全国合作社联合会(ANGKASA)对校园合作社进行培训、指导和提供资金资助。

  常言说,青年是决定社会的未来。而在我国,由于合作社理念宣传不够,加上受历史影响,许多青年人、甚至大部分地方领导干部已经不知道什么是合作社了,更谈不上认识到合作社在当前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所以也就不会提出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作为全国最大的合作社联合组织,我们应该积极推广校园合作社,如在一些知名的经济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鼓励学生青年开办校园合作社,逐步在年轻人当中普及合作社知识,从而使合作社理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影响力。

  要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下功夫

  马来西亚合作社在帮助中低收入的马来人提高生产生活水平方面作用十分明显。当前,马来西亚政府提出“同一个马来西亚”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发挥合作社的作用,扶持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农村居民,逐步消除经济不平等,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如通过合作社,帮助农村居民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得稳定的收入和生活技能;通过合作社,帮助社员获得政府对农民各项资助和贷款;通过合作社,帮助社员子女入学低息贷款或资助;通过合作社,获得农民住房贷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等等。可以说,合作社在农村扶贫帮困方面的身影无处不在。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马来西亚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得到了大大改善,城乡经济差别已经不太突出,其中合作社功不可没。一方面因为合作社是经济自治的组织,通过合作社来执行国家扶持政策,可以大大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合作社还是一个企业,政府通过扶持一些小项目,可以使扶贫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发展政策必须要“适合自己国情”

  马来西亚合作社运动发源于英殖民时代,其法律体系有明显的欧美合作社痕迹,但在合作社发展中却将其与亚洲国家的政治、经济和人口发展情况结合起来,从而使其合作社、带有东亚地区(日韩国家)合作社色彩,提倡政府强力主导和全方位支持,合作社的各项活动要服务于政府的各项政策。如中央政府将合作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目标都纳入到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规划之中,经过总理会议通过,向全国发布。当前中国的合作社发展也在学习欧美,坚持自由的、市场主义原则,政府对合作社的指导支持力度不大,但中国又缺少欧美国家合作社的发展环境。这种情况长期发展下去,会使合作社的作用在短期内很难发挥出来,并最终会导致政府对合作社失去信心。

  因此学习马来西亚合作社的经验,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我国国情建立一整套针对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合作社机构来执行国家的政策,并通过国家行政部门进行监督。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合作社机构的活力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减少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效率,也有利于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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