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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行动开始检查复查


  本报讯  自2009年8月份起,我国开展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目前已经进入地方监管部门检查复查阶段。从全国总体情况看,部分地区对检查复查工作不重视,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有的甚至至今还未开展检查复查工作。为此,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为认真做好检查复查阶段的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就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强化对职业危害严重地区和企业的检查复查。重点地区就是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比较集中的地区,重点行业就是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领域)。要突出检查的四项内容包括:企业自查自改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劳动用工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对于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

  通知指出,为了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推向深入,要以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危害治理为切入点,示范引导,重点推动。

  通知强调,要盯住隐患,挂牌督办,确保治理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对难以整改到位或根本不具备防治条件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加强信息调度,搞好统计分析,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大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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