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8月1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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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健康工作将强化监管


  本报讯  8月4日,在内蒙古赤峰市召开的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透露,今后,国家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监察,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原有的煤矿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仍在不断产生,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形势还比较严峻。煤矿尘肺病仍然多发。据统计,2009年全国共报道职业病18100多例,其中煤炭尘肺病例7300多例,占全国尘肺病例总数的50.6%;职业危害事件多发,职业危害种类的范围扩大,一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超标。分析其主要原因,一些地方和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高;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监察机制尚未理顺,一些煤矿历史欠账较多,基础管理还很薄弱,一些企业责任落实尚需加强。

  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监察,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有效控制煤矿职业危害,扎实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工作列入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要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重点做好作业场所浓度严重超标事故的查处,努力减轻粉尘危害,减少尘肺病的发生。今后,地方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和人员,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李  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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