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2010年6月1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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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 规范提升干部人事工作
监督制度的落实是关键
——浅谈四项监督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樊江波

  我党历来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出了很大的步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干部人事制度日臻确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作为干部人事工作的核心内容、中心环节,中央始终将其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上,下大力气抓实抓好。1995年,中央颁布实施了干部人事工作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2年修改完善为现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之后,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政策制度相继出台。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突飞猛进、举世瞩目,不能不说与优秀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有着直接的关系,事业是人干出来的,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

  然而,正如任何一项制度,新的干部人事制度在其解决原有体制问题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问题。这些年,逐步改变了老体制下论资排辈、伯乐相马式的选拔方式,取而代之突出了任人唯贤、公平竞争,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但与此同时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如在重视选拔年轻干部的同时,出现了一些年轻干部因经历少、政治上磨练不够,与人民群众感情不深,工作脱离实际,搞形象做政绩;一些干部虽才华出众,但政治觉悟不高,在利益面前经受不住诱惑,私欲膨胀,有的甚至与人民为敌,沦为阶下囚。再比如,在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同时,又出现了拉票贿选、民意失真等的情况。这些问题,吞噬着改革的成果,产生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改革到了这个时候往往会引起非议,社会上出现一些杂音,认为这些问题是新的选拔任用制度造成的,开始留恋过去,对改革产生怀疑。

  只要认真分析不难发现,问题本身不在于新的选拔任用制度,而在于制度的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要求、程序都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对选拔任用过程的程序规定十分严密,以程序的严密来保证原则的严肃,这一点是前所未有的。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选人用人问题?关键是对《干部任用条例》落实不到位。从现实中的选任案件来看,出问题的基本是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办事,有的是怕得罪人,虽按规定程序做了,但对条例精神掌握得过且过,不严格把关;有的是明走程序,实藏暗计;有的干脆不走程序,故意徇私。以这种态度对待条例,出事是必然的。这种情况一旦形成气候,成为干部部门的潜规则,势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健康发展。这几年,广大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而腐败与用人上不正之风密切相关,中央狠抓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可谓抓到了节骨眼上。

  怎么整治?四项监督制度给了明确的办法,它从操作层面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破解了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切实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预防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干部选任出了问题谁来担责任?过去有原则要求,但没具体情节规定,大家都抱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出问题。而四项监督制度中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情形和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察组和相关人员分别应负什么责任,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给每一位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人都敲响了警钟。让那些崇尚我行我素、办事不留痕迹、出问题别人承担的领导干部做事悠着点儿,不是不让你用自己欣赏的人,而是必须尊重民意、体现公平和德才,否则要负大责任;让那些眼里只有上级而没有群众,唯上级命令是从的组织人事干部心存畏惧,心里没有人民群众,上级也保护不了你;让那些遇事推诿扯皮,怕得罪人,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纪检干部工作再主动点儿,反腐倡廉是你的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是要承担责任的;让那些拉帮结派,搞小集体利益,不遵守组织纪律,故意违背选拔任用规定的人头脑都清醒点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严肃认真的,你的一言一行都要负责任!

  四项监督制度还结合实际,抓住当前干部选拔任用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关键事项,进行了监管制度的创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针对各种可能出现问题的情况,明确要求须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县委书记离任检查办法》突出重点,抓住县一级这个用人多、影响大的环节,切实改善选人用人状况。这些措施,有效堵塞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漏洞。

  四项监督制度还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监督工作如何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使干部监督工作由事后监督转变为全程监督,使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有效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四项监督制度围绕《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规定了系统的、可操作的贯彻落实措施和解决问题办法,形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链”,有效保证了《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也充分体现了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相信,四项监督制度一定会对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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