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3月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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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论”彰显农民合作的意义

谢昱航

  “三农”改成“五农”,并非只是追求文字上的出新和概念上的变化,而是包含着深刻的含义。作为一名从事农企经营、长期关注“三农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刘永好提出这样的观点,势必有他深刻的体会,是他在生产经营中对农村如何发展、农民如何变富不断思考和求索的结果。

  “五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农社,即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于“三农”,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企建设一样,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途径,然而,把农民合作社提到和“三农”一样的位置,却足显出合作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是多么的重要。

  无论是工业还是农业发展,都绕不开规模化的问题。规模化可以多方整合资源,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可以增强抗风险能力,特别是随着中国市场化的深入,一切经济主体都要经受市场的大风大浪。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无法应对市场的要求,这也是市场一有风吹草动,农民就受损失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什么香蕉会烂在树上无人采摘,为什么柑桔会几分钱一斤让农民血本无归,为什么出现市场农产品涨价农民收入反而下降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毒豇豆危机,为什么农产品一滞销农民就面临破产,这都是因为小规模的农户经营与大市场的需求严重不适应的表现。

  土地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资料,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就得有相应的土地资源。但是我国人均耕地少,土地集中必然导致部分农民的土地资源不足,在土地还是农民基本生存保障的前提下,必须保证农民都有自己的土地。所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所需的土地资源,就只能靠农户的联合,通过合作的方式将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农业规模的扩大。所以说,发展农民合作,是农业生产规模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的现实条件制约下的必然选择。

  有了规模,农业生产力就会大提高。长期以来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就是因为没有解决规模化的问题,要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升级换代,农民在资金筹集、先进技术引进、信息获取等方面,都受到很大制约,致使农业生产一直在较低的水平上徘徊。有了规模,农民的生产经营领域就能得到拓展,农业产业链就会得到拉长,农民与市场就能有效对接,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就会提高,农民在产品定价等经营决策上的话语权也会得到提高,在市场中能不断走向成熟。这不但有利于农民增收,也有利于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协调和健康。

  合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这样的认识,不仅是基于中国现实思考得出的逻辑结论,更是建立在发达农业的现实经验上。刘永好委员走访了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很多国家,发现这些国家都有着发达的农业企业和健全的农业合作社制度;同时也发现,在我国农村经济搞得好的地方,也是农业专业合作社搞得好的地方。

  但是,我国的农民合作发展水平却不高,起步晚、规模小、覆盖面窄。刘永好委员提出“五农论”,也许正是看到了这一现实,才把农民合作从理论上推到另一个高度,借此来推动农民合作的发展。的确,如果说“三农”变“五农”,那么,农民合作必将被更多的人所认识,会让多的人去思考和关注,国家政策也会更加重视,这样,农民合作的意识将得到极大提高,社会对农民合作的理论成果也会不断出现,社会资源也会更多地向农民合作流动,农民合作社就会得到加速发展, “三农问题”也能得到迅速的解决。如果这样,“五农论”就不仅仅是一次理论创新,更是造福农民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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