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上下联动,增强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瓦斯防治工作调研和政策措施督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以超常规的工作方法和力度,争取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督促煤炭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相关安全制度,足额提取、规范使用生产安全费用,全面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二、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科技创新
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完善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带动作用。
抓好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等科技项目落实,积极推广应用创新成果。国家将推广100项瓦斯抽采利用新技术和部分示范矿井先进经验。
全面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抓好煤层气有利区块预测评价、矿区煤层气高效抽采等10个项目研究,推动煤层气开发利用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沁水盆地南部、鄂尔多斯盆地煤层气勘探开发,建好晋城、两淮、松藻等6个矿区煤层气抽采示范工程。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加强矿井乏风中的瓦斯利用研究,用好CDM清洁能源机制。推动设立“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专项,争取国家财政支持。
三、发挥规划指导作用,推进规模化开发和利用
抓紧启动“十二五”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保护与开发、加工转化和外输、规模与效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十二五”规模、重点项目、建设时序、利用方向和保障措施,体现出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抓好煤层气地面产业化基地建设。编制沁水盆地南部、柳林等整装气田开发方案。推进潘庄、樊庄等区块规模化商业化开发。组织实施好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化建设方案。
四、落实好现有政策措施,出台新的激励政策措施
妥善解决好矿权重叠问题。煤层气是煤炭的伴生资源,要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理顺采气和采煤的先后关系,按照有利于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煤层气产业化开发的原则,妥善解决好部分“气权”和“矿权”重叠问题,真正实行“采煤采气一体化”。
进一步完善瓦斯抽采利用政策。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严格补贴审核。建立煤层气价格市场形成机制,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扩大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允许用于瓦斯利用项目建设。落实煤层气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对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和接网费用予以疏导。
五、加快小煤矿关闭和重组,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按照“提高门槛、严格准入,取缔非法、淘汰落后,资源整合、提升能力,以大带小、提高水平,明确责任、严格监管”的总体要求,对现有小煤矿淘汰关闭一批、资源整合扩能改造一批、大集团兼并重组一批,借鉴电力行业“上大压小”的经验,到“十一五”末务必把小煤矿控制在1万处以内。
六、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煤炭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充分认识抓好瓦斯抽采和利用是实现安全生产、有效利用能源、保护生态环境、降低生产成本、解放煤矿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一举多得。只有推进瓦斯治理向抽采为主转变,真正做到先抽后采,才能掌握瓦斯防治工作的主动权。
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关键要抓基础、抓基层、抓现场,核心是加强班组建设。明确班组工作标准,逐步将班组建设纳入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筑牢煤矿瓦斯防治基础
瓦斯防治的基础在企业。要通过分类指导,开展瓦斯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瓦斯抽采和利用系统上的重大隐患,集中解决瓦斯防治中的突出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已联合下发了通知,明确了整治目标和要求。
(本文是国家能源局领导在江西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