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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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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复命”解决执行难


  如何解决工作中“执行难”的问题?如何让员工把能力发挥到最佳状态?如何让团队紧盯目标不放松,发挥最大潜力直到完成复命?山东肥矿集团曹庄煤矿近日推行了工作落实“限时复命制”。

  限时复命制,即该矿所属各单位、部门、员工自接到工作任务后,不管能否完成,都应限时复命。具体来说,就是由矿下命令安排工作、部署任务,提出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受命令人或受命令单位按其要求开展工作,完成任务。如果受令人或受令单位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遇到突发、意外事件或是发现有难以克服的困难或阻力,无法按要求、按期限、按标准完成规定任务的,必须及时向下命令人讲明不能完成任务的困难或原因,便于领导及时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协助克服困难,使工作顺利完成;若不讲明工作未完成的原因也没有向下命令人复命,延误了工作,由受命令人承担责任。在完成任务后,受命令人或受命令单位也要及时向下命令人复命,让下命令人第一时间了解工作完成情况,以便及时做出决策,避免工作被动局面的出现。同时,该矿还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具体要求,从上而下建立矿长、书记→班子副职→处、室、科→区队→班组长→普通职工的责任落实体系。

(杨丽丽)

  点评:“限时复命制”的实施实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处处有督察的要求,可以保持矿区政令畅通,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和服从执行意识,工作效率得到成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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