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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难担“扩内需”重任

孙瑞灼

  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这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冰”。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国内扩大内需压力仍大的背景下,国家批准消费金融公司在国内落地,显然意在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但是,消费金融公司真的能难担当起“拉动内需”的重任吗?这恐怕很难。

  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目的,说白了就是鼓励老百姓“借钱”消费,以此来拉动经济增长。但问题是,我国的群众并没有超前消费的观念和传统,这种长期形成的观念和习惯在一时恐怕很难改变。在我国,一个流传很广的美国老太太的故事曾欺骗了不少中国人。说有个中国老太太和美国老太太去世后在天堂相遇,中国老太太说我工作了一辈子,终于存够了买房子的钱,而那个美国老太太说,我工作了一辈子,终于把银行的房贷还清了。

  这则故事本意是鼓励国人大胆消费,但故事讲述者或许没有认识到,美国人敢于超前消费是因为,在美国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使发生的天灾人祸、重大疾病等意外,也有国家来保障其生活。而在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完善,居民还必须面对新时期住房、医疗、教育“三座大山”,百姓手中有钱也不敢消费。

  其实,我国内需不足的根源在于,普遍民众手中的钱不足,没有能力消费,而这与我国收入分配体制存在的问题有关。长期以来,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差距过大、财富过于集中、结构头重脚轻等问题,80%的财富集中在20%的人手上,而一线职工和农民收入明显偏低。《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指出,中国企业利润大幅增加,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的低收入为代价;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在工业领域也是如此。

  这不仅严格影响了社会公平,不利和谐社会建设,而且成为内需低迷、消费不振的内在原因。与此同时,在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的小额信用贷款由于没有抵押和担保,实际上面临不小的风险,这对消费金融公司是一大挑战。

  显然,靠建立消费金融公司来刺激内需只是治标不治本。要真正拉动内需,就必须改革收入分配体制,增加普通群众,特别是一线的职工和广大农民的收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程度。

  只有当普通百姓“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时,只有当他们在遭受天灾人祸时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他们才敢放心消费,内需这一辆马车才能真正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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