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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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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出新贡献
——河南省南召县供销合作社学习国务院40号文件体会
刘清海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供销社根基在农村,服务的对象是“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说是责无旁贷。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社寄予厚望。此次国务院发布40号文件,把供销社如何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了出来,并明确了具体目标和任务。40号文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聚集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国内需求,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国务院40号文件的明确要求,说明供销社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功能,其他组织不能替代。现在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起点上,但解决“三农”问题仍然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个大前提没有改变,千家万户的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如何对接这个问题也没有完全解决好;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也没有根本上建立起来,可以说服务好新农村建设是当前供销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最佳时机,供销社的任务就是发挥合作制的优势,把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不断改善农村购物环境,进而实现农村全面小康。40号文件的颁发,为供销合作社服务新农村建设明确了方向要求,也为供销社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我们必须抓住这一机会,在新农村建设这个领域内,争位置、争服务、争贡献,并要有所作为。

  具体说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首先要发挥供销社根系基层的优势,为“三农”提供全方面、系列化的服务。历史上,供销社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新阶段供销社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资源和抓手,仍是农民可信赖、政府可依靠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因此供销社只有依靠自身优势,牢记办社宗旨,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为“三农”的服务,并且根据新的形势,不断转变服务形式,在全方位、系列化上下功夫,不断满足“三农”的需要,供销社才有地位,才有作为,自身才有发展。其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当前要积极办好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参加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及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方面,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上门或联合经营,把更多的利润返还给农民,千方百计使农民增收致富,提高供销社信誉,扩大供销社影响。同时,只有农民收入提高了,才能来扩大消费,促进流通。其三,服务好乡、村规划建设,主动提出合理建议,搞好各种物资商品供应,满足乡镇、村镇规划要求。其四,继续深化供销社改革,积极开拓好农村市场。农村市场潜力很大,特别是消费水平逐步向城市看齐。供销社必须转变传统的经营思路和模式,积极推行新的经营理念和经营形式,如大力改造传统网点,整合资源,兴办超市,筹建服务中心等,让农民也享受到城市的购物环境。通过供销社改革、开拓农村市场,转变经营方式服务好新农村建设。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召县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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