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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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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化经营VS政策性支农
考验农信社的发展平衡术

陈连华

  按照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要在做好服务“三农”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市场化、商业化经营。但是,在目前的经营环境下,要真正达到服务“三农”和商业化经营互不脱节,相互依托,农村信用社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既要肩负政策性服务“三农”的重任,又要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从事商业化经营,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成为考验农信社平衡能力的一个难题。

  现实困境 

  ——金融市场激烈竞争下的商业化经营和服务“三农”的效益冲突问题。农村信用社是金融企业,必须以追求利润、防范风险为自身的经营管理最终目标。农业产业投入时间长、收益低,农业信贷资金的管理成本高,风险防范、清收难。而商业化经营的贷款周转快,效益产生明显,抵押率高,基本能够做到按期结息还贷。农业信贷在商业化经营下产生的高效益面前无可比性。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在市场竞争中有立足点,特别是金融市场退出机制的日渐完善,农村信用社面临的效益问题将更加突出。

  ——国家对农村信用社“三农”贷款相关配套政策缺乏的问题。在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阶段,国家有期限地对农村信用社降低了营业税税率、减免了企业所得税、置换了部分不良贷款等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促进了改革发展。但是,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在已经存在历史包袱过重、经营风险过大、不良资产占比过高的情况下,国家仍要求农村信用社支持高风险的农业产业,同时国家又没有相应的优惠配套政策,风险补偿机制缺位,更增加了政策性经营风险,加剧了商业化经营和服务“三农“的矛盾。 

  发展平衡术 

  信贷资金注入“三农”市场要增强造血功能,在培育“三农”市场方向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以支持农业为主,但效益不高,究其根源在于农业项目弱小,没有竞争力,方向偏散、偏杂。在我国现阶段,建设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产业化。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要有意识的引导信贷资金向农业产业化发展投入。农村信用社应当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来选择培育高效农业、特色农业,重点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种养企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的中小企业,培植利用当地资源、经营发展潜力大、带动力较强的农业企业发展壮大,然后建立“资金+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科技农业、高效农业的发展。在加快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同时,借助农业产业化增效创利,并作为未来更具发展潜力的新的利润增长点。 

  进一步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基础品牌,形成规模效应和经济效应。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基础性的品牌,是农村信用社占领市场的有效利器。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发放中应当注意资金聚集效应,由粗放型投放向集约型投放发展。信用社要对农村的优势项目进行筛选和引进,采取在一定范围聚集项目、技术捆绑资金、贷款集中投放的方式,支持具备区域资源优势、品质高、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优势农产品产业群建设,并通过联保贷款来解决部分农户大额资金需求贷款难的问题,使农村信用社的“小资金”形成“大效应”。

  按照市场配置和竞争选择,用大“三农”的概念,在一定范围内达到商业化经营与服务“三农”的有机结合。

  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巨大的市场,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期,脱胎换骨式的农村大转折,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不可估量。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三农”不等于农业,必须树立大“三农”的观念,对市场经济作用下优势强、效益好的项目,只要是属于农业、农民、农村范畴的都可以作为信贷支持的对象,以此来扩宽经营领域,寻求资金出路,提高自身效益。 

  国家要加强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政策扶持,并尽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或成立商业性保险机构。

  农村信用社担负了高风险的政策性支持“三农”任务,国家应当建立“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来减少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政府可以对农户种养业贷款实行贷款贴息或补贴,并且只有在信用社回收贷款后农户才能享受该笔贷款的政府贴息或补贴,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形成的损失,国家也要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同时,农业保险是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有效保证,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决定了有许多领域需要依赖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也有许多领域可以推行商业性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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