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9年12月31日上午10许,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河北武安“2·17”非法铁矿爆炸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怀亮、张建军、张军旗、雷衍东等21人分别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至2008年2月,被告人张建军、张军旗、韩永良、张子昌等人在武安市西石门村北以开办金信养猪场为掩护,在猪舍内修建隐蔽电动门等设施,招募雷衍东、席实贵等外地工头在养猪场下非法开采铁矿。金信养猪场无证铁矿开采期间,经有关部门多次责令停止开采,但该矿拒不停止非法开采,至2008年2月共开采国有铁矿石1.52万吨,价值777.01万元,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2005年以后,张建军、张军旗等人多次指使或伙同他人非法购买大量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分别交由被告人雷衍东、席实贵用于金信养猪场无证铁矿挖掘矿井和开采铁矿石。2008年2月17日上午,雷衍东炸药库内存放的、买自被告人高怀亮的炸药因潮湿引起发热、燃烧,迅速升温引起爆燃,造成井下作业的26人死亡。
2006年3月以来,被告人高怀亮在邯郸市峰峰矿区彭城镇常范村西雇用多人非法制造炸药共计23.176吨,除卖给金信养猪场无证铁矿近10吨外,均销往武安、沙河等地牟利。
邯郸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高怀亮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建军犯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和非法采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90万元。被告人张军旗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和非法采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80万元。被告人雷衍东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和非法采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亦分别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等不同刑罚。(安 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