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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关键词之一:法人层级提升


  核心提示:2009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似乎陷入了平静,没有了新的重大改革政策的出台,农信社改革在平静中稳步向前推进。然而,在平静的农信社改革局面之下,一个关于法人层级提升的焦点问题随着各方的激烈争辩显得惹人注目:究竟是维持现有的县域法人更有利于农信社发展,还是提升法人层级甚至实现省级统一法人更有利于农信社发展壮大?

  正方 

  维持县级法人

  有利于农信社发展

  中国从不缺少大银行,缺少的恰恰是为“三农”服务的小规模的社区性零售银行。保持农信社县级法人地位符合我国农村发展现状,对于满足“三农”发展所需的金融需求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如果将法人层级做高至省级统一法人,将极大消弱县级农信社在支农决策方面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此外,还有可能为了追求高收益而将金融资源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造成用于“三农”的金融资源减少。

  央行研究表明,国内“三农”资金需求呈现小额、分散的特征。在提供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小规模的零售银行比全国性或区域性大银行更有优势。中国缺的不是大银行,而是社区性金融机构。国际和历史经验都证明,银行做大以后注意力往往集中于城市的大项目,偏离“三农”服务方向。更值得关注的是,把银行做大的合并过程往往是行政主导,易造成不尊重产权等负面影响。

  反方 

  省级法人体制更有利于农信社发展壮大 

  省联社现有组织形式难以承担农信社改革发展重任,急须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对省联社实行股份制改造,势在必行。

  实现农信社省级统一法人,有利于厘清省联社与省政府和基层联社之间的关系。省联社改造为股份制银行后,成为独立的股份制金融企业,是真正意义上的法人实体,改变过去似企业而非企业、似行业管理机构而非行业管理机构的模糊定性。省级股份制银行与基层社实行参股控股,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手段进行管理,不存在体制障碍。

  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现在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在当地难以吸收到合格的股本,只有成立省级股份制银行,作为吸收社会资本的平台,才能吸引股东,解决目前农信社股金分散、缺乏制定投资股、所有者难到位的状况。在所有者到位、产权明晰的前提下,股份制银行与省联社相比,权责对称,管理透明,信息公开,更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有利于提高整体形象。我国金融业目前普遍依靠国家信用,老百姓更多的是相信国家,相信政府。在这种思维面前,基层“小法人”形象不如大银行,缺乏竞争力。组建省级股份制银行,使农信社牌子硬、形象好,增强客户对农信社的信心,有利于争取存款和优质客户,壮大资金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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