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笔者处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亲身经历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发展与规范过程。目前各级政府涉农部门和相关单位都在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但共同引导、积极帮扶形成发展合力还存在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笔者对此进行了归纳总结,尝试提出一些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具有共性的问题。
问题之一:发展不够规范。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兴办,或是乡镇为应付考核临时组建,成为当地政府的面子工程,造成“政社不分”、“企社不分”的现象。而且大部分专业合作社是松散型经济组织,只知道进行粗放的生产经营和合作发展,尚不知道争取必要的政策支持、进行法律维权等。有的章程虽然健全,但部分会员没有真正明白它的目标和含义,不知道依法行使自己的会员权力。专业社组织机构不尽合理。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不尽规范,股权结构不尽合理、民主制度不健全,成员台账没有完全建立,二次返利制度等利益分配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问题之二:经济实力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都是白手起家,集资入股,缺乏必要的融资渠道和资金积累措施,二次返利制度虽已建立,但积累资金能力相对有限,他们缺乏产业延伸的经济优势,在拓展生产、设施改造和市场开拓上,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国家虽有专项资金,但由于管理发放当中存在着脱节现象,但能够获得专项发展资金的为数不多,这些资金对于专业社的发展来说显得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土地流转型和资金融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农用地流转和金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他们的融资能力一般较差,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小范围内解决专业社社员生产的资金不足问题,对进一步发发展生产,扩大营业规模上来说,还不能适应专业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问题之三:专业社存在着多头管理的现象。现有专业社多由政府涉农部门分头管理指导,他们有的管理组建和规范专业社、有的管理专项扶持资金,还有的制定专业社涉农政策,由于都是行政机关,各涉农机关之间你行你的事,我行我的事,虽尽力分工合作,虽尽量走近农村、贴近农民,但或多或少存在交叉脱节现象,以至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尽如人意。供销社建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虽对发展农合组织起到了推动作用,但缺少必要的行政管理职能。只能对农合组织进行引导性服务,从而相对而言影响了农合联服务职能的发挥。
问题之四:部分专业社领办人员存在思想误区。不少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够,甚至存在“假合作”的现象。少部分专业社领办人员建社初衷为获得国家扶持政策,并非为带动农民发展农业产业经营。专业社领办人员,个人素质良萎不齐,有待接受教育培训,规范指导。他们合作意识差,大都习惯于单打独斗,不愿联合与合作,各自为战,甚至为眼前利益互相拆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作者单位:河北省黄骅市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