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国家安监总局的一纸事故通报,再次使煤矿领域的“技改隐患”成为公众的焦点话题。
通报中指出,造成15人死亡的“11·22”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郭家湾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矿山属乡镇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现正技改扩能为4万吨/年;死亡10人的“11·26”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振兴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矿山原为生产能力3万吨/年的私营矿井,由地方国有企业全额投资收购后,经实施技术改造,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
无独有偶,11月26日贵州兴仁县振兴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也发生在由45万吨升级90万吨的项目技改时,造成10人死亡; “11·21”河南济源煤业四矿瓦斯燃烧事故是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生产,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再往前看,8月26日,贵州省毕节地区黔西县江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3人受伤。该矿属乡镇煤矿,为技改扩能矿井;8月24日,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山西星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该矿属国有控股企业,为改扩建矿井;8月13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青菜塘煤矿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该矿属乡镇煤矿,为技改扩能矿井。
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但如此多的事故与技改扩能有关联,说明以利益更大化为目标的技术进步必将成为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借整合技改之名”,违法非法组织生产的有之;“假技改、偷生产”,蒙混过关的有之;技改“手续没批复、未验收”就擅自作业的有之;技改过程“不科学、不正规、不安全”,相关组织混乱的有之;对扩能后的安全形势认识不足、监管不到位的有之……
我们不要带血的煤炭,不要带血的GDP,也不要带血的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