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影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战略实施的原因。
提到经营战略,就必然提到经营战术,战术是实现战略的具体执行过程。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确定和执行往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法人治理因素。目前,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框架从形式上看已经初步形成,均建立了“三会一层”,实现了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然而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急需纠正的弊端。例如,基层行社和上级行业管理机构之间,由于利益的多元化导致战略制定上出现了一定的偏差,进而影响战术执行。目前,上级管理机构对基层行社行使管理、协调、服务、监督职能,很多决策需要以大局为重,整体通盘考虑,而基层行社的广大入股社员都是企业和农民,追求利润收益是第一位的,偏重于考虑局部利益。换句话说,可能会出现对部分上级决策基层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甚至形成“对峙”,对于发展非常不利。
——行业管理因素。目前农村商业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地市级联社或办事处和省级联社,监管部门包括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如此繁复的管理和监管机构,在客观上容易出现管理层次过多、政出多门的问题。例如,在同样一个问题上,上述机构由于站的角度不同,要求也就不一致,而基层行社还要考虑实际情况下发意见,于是当各式各样的“指导意见”一起“转发”到基层,都要基层单位去“认真贯彻落实”时,就存在无所适从的问题。属于多个战略目标不明确。
——区域经济因素。这个在目前的经营中体现的比较突出,受行业的影响,多数制度、办法在制定时并没有考虑基层区位经济因素的差异,搞了“一刀切”,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举例来说,城区分支机构和农村分支机构之间就存在着多项差异,城区的特点是经济水平高而同业竞争激烈,农村的特点是经济水平低而竞争力相对较弱,客户需求也有显著的不同,这时如果用同样的产品、服务体系、同样的考核办法去应对,必然会碰壁,影响发展,属于忽略战略的适应性。
三、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经营战略的建议。
(一)制定战略应体现差异性,区别对待。实际上,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上级与下级之间,同级部门与部门之间,由于工作内容不同、经营实际不同,在同一个战略中所起到的作用就可能不同。因此,要重点突出优势与特色两方面,利用好区位的实际优势,扬长避短,增强竞争力。建议上级行社对城区业务和农村业务分开管理,在各个业务部门都分别设置农村业务部和城区业务部,结合各自实际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换句话说,就是要“一行两制”,对产品开发、授信管理、人员配备、综合考核,都分别有城区和农村两套完全不同的管理办法,城区行社和农村行社也要完全分开考核,实事求是,灵活多变,这也是迫切需要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制定战略应突出创新,以变应变。应把创新作为推动业务发展的第一动力,在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强化创新措施。创新可在借鉴他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扬长避短,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制定适应自身发展的措施,将自身的优势与特色发挥到最大,直至遥遥领先,占据竞争的主导位置。
一是体现在产品开发上。行业管理机构可以将新产品开发部门直接设置在基层行社,将其职能与体制改革后联社新产品开发委员会相互嫁接。如果要在进一步完善现有借记卡功能的基础上,针对优质客户大力开发贷记卡业务,可以侧重于消费信贷产品创新。要对市场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贷款对象,设计各种个性化的消费信贷品种。根据客户的收入、家庭情况、社会背景、个人习惯等发放不同规模、利率、期限的消费贷款。
二是体现在经营观念转化上。应在坚持“灵活、高效、快捷”的原则下,树立“银行真正资产是客户”的意识,采取措施,尽快实现由“做业务”向“做客户”的转变。对大型重点客户可由总部直接营销,缩短营销半径;对绩优客户实行“扁平化”管理,简化程序;对黄金客户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个性化服务,提升服务层次。
三是体现在平台建设上。首先应打造科技服务平台。加快信贷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系统建设,为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提供科技支撑。其次是打造服务平台。积极组织实施CI战略,统一网点标识、员工着装,装饰色调及服务设施,使农村商业银行的品牌形象更加直观、易于识别。要大力组织实施MI战略,使员工尽快形成共同的企业信念和价值取向,从思想上打好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基础。
(三)制定战略应考虑包容性,上下联动。从本质上说,上级行业管理机构、银监部门和农村商业银行之间的最终目标是统一的,无论实施何种战略,有四个方面是不能更改的:第一,是基层行社的业务经营的主导地位不能更改;第二,是上级行社在发展中的一些管理和服务举措不能更改,无论从寻求政策支持、金融风险控制角度、还是资本和资金实力、集约化经营、电子化建设、联行网络、产品创新、违规检查处理等方面来看,基层行社的发展愈来愈离不开上级行业管理机构;而上级管理机构的业务经费来源于基层,在利益上与基层也是一致的。第三,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经发展起来的大好经营局面不能改变。从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支持“三农”的角度来说,国家显然不希望刚刚斥巨资完成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退”。因此,大好的发展局面不能更改。第四,上级行业管理机构、银监部门对违规、违纪的高压态势不能变,如果没有上级联社、银监部门的严厉监督处罚,就容易出问题造成损失。所以说,在制定发展战略时应通盘考虑各方的要求,使其相互符合,而不是“对峙”,只有这样在实施过程中才能得到有效的支持,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