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指导原则下,安全生产群策群力,多方监督的进程正在加快。
媒体监督多层面
随着民主化进程,网络媒体、传统媒体正在充当一个安全监督角色。
2002年繁峙矿难,媒体在其中起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采访期间,由于矿主以及其他当事人对矿难事故缄口不答,并制造重重假象。但是,正是因为记者的不畏阻挠,终于挖出了事故背后的黑幕。
2006年,山西大同左云县的“5·18”特大透水事故以及其他一些瞒报事故之所以能够迅速被揭露,媒体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促使国家安监总局对当前的事故信息管理处置工作进行反思。6月5日,当时的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安监总局视频调度会上讲话中强调,“新闻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十分重要,必须改进事故信息管理处置工作,保持监督渠道的畅通有效。”2007年6月16日,在第二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上,李毅中再次强调:“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凡是媒体、互联网曝光的安全事故,安监部门都有责任查清。”
2008年8月1日,山西省娄烦县寺沟村尖山 铁矿发生了山体滑坡的事故,按当地媒体的报道,有11人被埋,此事被确定为一起山体滑坡所致的自然灾害。9月14日,一封致山西省代省长王君的举报信出现在《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春龙的博客上,引爆网络。孙春龙写到:“我是一名记者,我有责任用各种手段去让真相显现。”9月17日,温家宝总理和国务委员马凯在“有博客刊登举报信反映8月1日山西娄烦县山体滑坡事故瞒报死亡人数”上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核查。事故真相由此渐渐浮出水面。孙春龙作为一个媒体人的举报,得到了安监总局的充分肯定。
当然,媒体的监督作用并不是只体现在对瞒报、谎报事故的揭露上,还体现着对于安监部门工作执法的监督,对于好的安全管理理念和工作经验的宣传,对于企业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工作进程的关注。
如李毅中所说的:中央和地方的各主流媒体,都有一些热切关注安全生产、富有敬业吃苦精神的记者同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与他们建立和保持联系,将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一支特殊的重要力量。
群众举报多渠道
最初,举报多是采用书信和上访的方式,如今,通信、网络等新的方式让举报变得更方便。为了鼓励群众对事故、隐患进行举报,上至国家安监总局,下到企业的安全科,都纷纷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通过网上发帖、写博客等举报方式也逐渐普及。举报方式多、对举报信息核实后予以重奖。举报的出现,的确使一些事故曝光。
2002年6月22日14时30分,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0#脉王全全井发生一起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矿主既不认真施救,又不保护事故现场,而是将矿井所有资料销毁,威胁、遣散矿工,填埋毁坏副井,采取焚尸、藏尸等恶劣手段,并串通繁峙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隐瞒事故真相。经群众举报,“6·22”特大爆炸事故引起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7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亲赴现场。经过15个昼夜的挖掘、清理,被不法矿主填死的副井井口疏通,38具尸体全部核实确认。事后,在这起矿难中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非法矿主以及参与隐瞒事故和抛尸焚尸的39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依法逮捕,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2008年全国共查处瞒报事故168起,全国事故责任追究处理348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6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25人。
以前,工人因为事故伤害得到的赔偿很少,如果是因为违规操作而造成责任事故,最先想到的是处罚。到如今,赔偿金额已经上升到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犹记得,2005年2月李毅中就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时,上任后推行的大事之一就是把每个矿工的死亡赔偿金提高到20万元以上,他希望以此促使矿主们拿出钱去预防安全隐患。如今,“20万”已经是比较普遍的一个数字。钱再多也不能挽回人的生命,但是赔偿数额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是给事故伤亡者及其家属的一种安慰,同时也是对企业及其领导者的一种震慑。然而,并不是所有企业主为了避免巨额赔偿而愿意加大安全投入,相反,他们选择了在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事故。但是,举报制度让事故瞒报计划最终破灭。
当然,并不是所有举报都会有预期的结果。2008年5月11日,辽宁东港市一艘无证渔船近海中沉没。当时媒体报道19名船员全部获救。但民间消息,该船当日载客40余人,11户找不到亲人的渔民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位在沉船当日举报“有人死亡”的渔民被隔离审查,拘留10天。在渔民们不断上访下,打捞沉船工作重启,10具遗体被找到,但数字依然对不上……
我们不否认这样的情况存在,但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事故在举报后得以大白于天下。政府部门有关举报的“奖金”逐级提高,甚至高达数万,可是对举报者来说,对于死者亡灵的告慰是最重要的。举报制度虽然不尽完善,也有着举报者被打压、举报后无后续的情况,然而,举报制度在现阶段存在必然有其合理性,对安全生产工作、事故的调查处理也起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李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