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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60年——向人性化前进
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图片 任伟 宁建民 摄

  坚持岗前体检,保障职工安全。
  教育培训受到企业重视。
  人性化的措施无处不在。

  转眼间,祖国走过了六十年的发展历程,六十年的峥嵘岁月里,总有一些东西会被历史铭记,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就在共和国的历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六十年来我国的面貌焕然一新,安全生产成效显著,各种好消息纷至沓来,这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的指引。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在安全领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最终落脚在职工职业安全防护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安全科技的飞速进步和安全教育的普及上。

  职业防护从“治”到“防”

  事故及职业病是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严重阻碍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要在保证职工安全的前提下取得好的成果,实现安全可持续发展,职业防护尤为重要。建国初期毛泽东主席就曾做过“……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的著名批示。祖国60年的发展历程中,职工的劳动保护方面虽然也曾有过坎坷,但取得的成就还是令世人瞩目,

  1951年6月,劳动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经验,研究了《工厂安全卫生暂行条例》、《限制工厂矿场加班加点实行办法》、《保护女工暂行条例》等草案。同年12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工业交通及建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办法》,开始建立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952年12月,劳动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李立三部长在会议上提出了“安全与生产是统一的,也必须统一;管生产的要管安全,安全与生产要同时搞好”的指导思想。会议还提出了“要从思想上、设备上、制度上和组织上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达到劳动保护工作的计划化、制度化、群众化和纪律化”的目标和任务。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我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宪法把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国家加强劳动保护的基本政策确定下来。

  1958~1961年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出现被动局面,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文件,如1958年10月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996年,在我国制定并开始实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列入了“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防治职业病”、“坚持改革、发展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继续制定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完善各种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等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内容。

  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随着社会的进步,又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的职业防护状况得到了关注。据统计,目前我国目前有两个职业病集中的重点人群:一是约1亿名在中小企业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的流动劳动者,二是1.36亿名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业劳动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2009年,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之举更是让农民工的职业保护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当“开胸验肺”事件被媒体曝光后,迅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在此次事件舆论热议未消时,国家安监总局了出台《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开胸验肺”事件不久就出台一项新的政策,不能说完全是农民工张海超直接导致了该项规定的出台,但也不能否认此次事件对该规定出台的促进作用。回顾近期出台的关乎农民工权益规定,不难看出国家改善农民工职业安全状况的决心。

  2004年,全国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研讨会在京召开,后劳动保障部会同建设部共同下发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4月,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等行为提出了规范意见。

  2006年,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7方面解决农民工问题。

  2007年6月1日,中国法律史上首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出台,2007年7月1日起,《条例》正式实施。

  在我国法治建设还处于逐步完善成熟的进程中,如何有效地维护职工的职业安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相信随着各项有益于农民工的制度的出台,我国职工的职业安全状况一定会越来越好。

  科技变革从“拿”到“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建立强大的现代工业化基础,提高祖国的国际地位,最根本的问题是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科技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使中国由低端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场所转变为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撑的科技产业大国,自主创新成为关系全局的战略性课题。我国的安全技术发展也随着祖国的成长经历了巨变,从完全依赖别国到原创技术媲美国际先进,不仅填补了多项行业的空白,也引来了全球的瞩目。科技兴安成为企业的共识。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大对安全科技的投入,很多企业也加入了自主创新的大军中来,捷报频传。

  1993年,中国国标《学科分类与代码》将“安全科学技术”列为国家一级学科。

  2002年,我国的19项自主创新的安全科技成果,其中有4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项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7项达到国内先进,8项达到国内领先。

  2003年,我国自主创新了31项安全科技成果,其中有3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项达到国际领先,6项达到国内先进,21项达到国内领先。

  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设立“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励工作。

  2006年5月20日启动安全科技周活动。

  200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科技部专门组织编写出版我国第一部汇集了安全生产领域所有重要科技成果的图书《“十五”国家安全生产优秀科技成果汇编》。它的出版发行进一步激发了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加快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步伐,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不断推向新阶段起到重要作用。

  从完全靠学习国外的经验到在国际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我国在安全生产上的国际地位逐步提高。事实证明,依靠自己才能更快更好发展。“自主创新”不仅仅是一项国家战略,更是与普通老百姓生活休戚相关的社会问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关系到建设可持续发展国家的进程。

  安全基础从“物”到“人”

  200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湖南省政府在长沙共同建设第一所专门培养安全生产技术人才的高等职业学院——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开始招生,这个消息让很多致力于我国安全教育的有识之士欣喜若狂。

  经验告诉我们,职业安全人才的缺失是造成我国重大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教育出合格的安全人才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早在1954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中就指出: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等,班组教育应采取包教包学的方法),在考试合格后才准独立操作。《决定》还对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行各业遵照执行。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的安全教育工作虽然受到了“大跃进”和“文革”的干扰,但并没有影响到安全教育发展的后劲。

  1981年,国家劳动总局制定了《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提出在全国建立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和劳动保护教育室,有计划地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工作。

  1991年9月20日,劳动部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1月30日,又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大纲》。

  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颁发《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并首次将倡导安全文化写入了安全教育制度。

  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产法》颁布。该法对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教育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作了明文规定,不执行或有违反者,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从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出,安全教育在祖国60年的发展中也逐步走向了完善,培训制度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特别是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的成立,标志着专业院校培养安全技术类人才的空白被填补。相信只要保证以往的发展速度,我国的安全教育状况的前景一定会更好,安全行业一定会人才辈出。(张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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