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
农行恢复以后,农信社进入到农行代管时期。
1983年
以恢复农信社“三性”为主的改革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1984年
农行向国务院提交《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该报告标志着信用社以恢复“三性”为主的改革大范围铺开,农信社独立法人的改革方向也得以明确。同年,县联社开始建立。
1989年
农信社进入治理整顿阶段,主要开展强化内部管理、整顿金融秩序的活动。
1996年
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农信社与农行正式脱钩。
对于经历了长期迷惘阶段的农信社而言,这是一段向合作金融组织本性回归的历史,主要体现在对合作社“官办”体制的反思和初步调整。1979年农行恢复以后,农信社进入农行代管时期。虽然对农信社的管理仍带有“官办”因素,但农信社在业务开展上的自主性和管理上的民主性开始得以恢复,尤其是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以后,农信社正式踏上了全面恢复“三性”、由“官办”到“民办”的回归之路。
自创办之日起,农信社就是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太多人为的外界因素的干扰,让它逐渐丧失了自我,成为银行的附庸。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带来的改革春风,开启了农村信用社的回归之路。
迎来改革春风
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其中,对农信社的归属、机构设置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指出:“现在信用社的任务很重。人手不足。为了加强农村金融工作,信用社由省、市、自治区确定编制,抓紧配齐。信用社职工的管理、政治待遇和口粮要同银行职工一致起来。信用社要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任何单位不得平调或挪用信用社的资金。”根据该《通知》的精神,各地在抓紧恢复农行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农信社的领导。在坚持农行领导的管理体制下,农信社的改革开始启动。
1983年,我国农村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是,由于农信社在事实上已成为农行的基层机构,其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已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党和国家把农信社的管理体制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1983年以后,中央在一系列重要文件、决定中都提出了加紧农信社改革的必要性,农信社改革的方向及其重大方针、政策开始逐渐明确。从1983年开始,以恢复农信社“三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普遍试点。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农信社网点得以普及,业务经营的自主权逐步扩大,并且行社之间的关系也有所理顺,为下一步开展管理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84年6月,农行就农信社改革问题向国务院作了专题报告,8月,国务院将《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批转各地执行。报告指出:“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必须抓紧改革,同时改革又是十分谨慎的,农业银行要加强对信用社的领导,不宜改变隶属关系。通过改革,恢复和加强信用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作用,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信社的改革发展史上,这是一份富有重要意义的改革指导文件,它不仅标志着信用社以恢复“三性”为主的改革开始在全国大范围地铺开,而且明确了农信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的改革方向。
县联社应运而生
在从1984年开始的这轮改革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措施当属县级联社管理体制的建立。县联社的建立,对于加强基层社的建设,对于进一步恢复和加强农信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都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它的建立不仅增强了农信社的内部管理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这是信用社走向完全自主管理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当时的县联社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由农村信用合作社交纳会费,行使管理协调职能;另一类由农村信用合作社投资入股,除行使管理协调职能外,还从事调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余缺、组织清算等信贷业务。虽然当时县联社工作的开展,仍然必须坚持农行的领导,日常工作仍由县支行合作股负责。但不可否认的是,与县联社管理体制建立前相比,农信社在经营自主性以及内部管理方面确实有了明显的提高,独立自主的组织地位得以逐步重塑。198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指出:“信用社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组织的资金,除按规定向农业银行交付提存准备金外,全部归自己使用。在保证满足社员农业贷款之后,可以以余款经营农村工商信贷,可以跨地区开展存贷业务,信用社之间、信用社与各专业银行之间可以发生横向业务联系。”
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有效地促进了农信社的发展,经营活力不断增强,业务发展日益活跃,在调节农村经济、支持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到1988年末,农信社机构、网点近40万个,建立县联社2,200多个,占全国县市总数的80%以上。从业人员76万多人,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4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12亿元,向国家提供资金约600亿元。
1989年,农信社进入治理整顿阶段,主要开展强化内部管理、整顿金融秩序的活动。在这一阶段,通过清股、扩股,密切了信用社与社员的经济联系,经营管理体制有了明显改善,内部经营机制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向转变。在1990年人民银行印发的《农村信用社管理暂行规定》和1991年农行总行印发的《农村信用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均提出了农信社的领导和管理贯彻“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明确了农行对农信社实行政策领导和业务指导的范围,以及县联社对农信社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责。农信社在管理方面的自主权进一步增强。
“行社脱钩”水到渠成
建国以来,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几经变革,但无论是在人民银行管理时期,还是在农行代管时期,领导体制问题始终都是制约农信社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问题。行社这两种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经济实体,却被强加上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关系,给双方的经营都带来了困难。客观地讲,在这种管理体制下,要实现把农信社办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群众性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随着农信社实力的不断增强,关于“行社脱钩”的呼声日益高涨。
1992年,党的十四大胜利召开,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指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新目标的确立,对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各个领域而言,面临的都将是一段全新的改革历程。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潮中,金融体制的改革必须走在改革的前列。为此,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的改革目标。
1996年7月13日,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明确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各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服务体系。同时,会议也对推进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步骤和方式作出了明确安排:“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完成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由上而下地进行,先按合作制原则改革乡镇信用社,再完善充实县联社,经验收再把农村信用社的行政管理职责由农行转到人行。经批准,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试点将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的组织体制。”会议要求,加强县级联社的建设和管理,为下一步行社脱钩做好准备。在经历了长期的迷惘之后,农信社真正看到了实现独立发展的希望。
1996年8月,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发布《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宣告农信社与农行脱钩。从9月开始,全国5万多个农信社和2400多个县联社逐步与农行顺利脱钩。这标志着经历了长期的迷惘与等待之后,农村信用社重新走上独立发展之路。
“登高星河近,创新天地宽,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潮中,“农村信用合作号”正式拔锚起航,驶向属于自己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