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我是一名农民工,在某建筑公司上班。建筑公司没有和我们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们缴纳工伤保险。前一阶段我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绳突然脱落,从五层高的钢筋架上跌落,脊椎摔成粉碎性骨折,经过抢救总算保住了性命,但造成下身瘫痪,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出院后,我找到建筑公司处理工伤等相关事宜,公司却认为我只是他们招的农民工,不是正式的公司员工,不享受工伤保险。我想问公司这么说有法律依据吗?
读者:小张
小张: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具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农民工当然是属于雇工的范畴,理所应当的享受工伤保险,所以该建筑公司的回答是违反规定的。你应当先到建筑公司注册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然后拿着工伤鉴定向公司主张索赔。如果公司拒绝赔偿,你可以向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本案中,你需要证明三件事: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关于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一定难度。对于用人单位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记录的材料,应当尽量保存。比如在工厂工作的签到表,工资单等。同时,也可以请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作为证人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发生工伤。申请劳动局出示《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证明发生工伤和确定工厂承担责任的基础。工伤保险需要赔付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等。治疗的相关单据一定要注意保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疾级别确定的。如果有伤残情况,还需要伤残鉴定报告,之后才能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数额。
希望读者朋友们不会遇到这样的不幸,但是也希望大家能从小张的经历中得到提示,为日后维权留下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