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算起来,每亩竹林至少增加1000元以上收入。乡亲们说,林权抵押贷款让活树变成了活钱,林权证变成了‘取钱卡’。”浙江丽水市庆元县隆宫乡村民鲍振平说。他得知林权证可抵押贷款后,马上就以竹林作抵押贷了3万元。1.8万元用来对竹林抚育管理,另外1.2万元修了一条林道。现在他家的46亩竹子长势良好,每支毛竹砍伐运输的人工费也从原来的3.5元降至1.5元。
近两年来,福建、江西、浙江、安徽、辽宁等省份的不少林农都像鲍振平一样,以林地作为抵押从农信社取得了贷款。今年5月末,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在已开展林改的地区,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
产生“造血”效应
农民“贷款难”是农村金融市场的突出问题之一,其关键是农民一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贷款抵押物。林权抵押贷款引入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一新型抵押物,有效地解决了一些林农和林业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也为农村金融机构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如果没有林权抵押机制,一些林农只得“贱卖”刚分到手的山林。因此,林权抵押贷款这种类似于典当的功能,也是农村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
2007年4月,丽水市庆元县隆宫乡信用社率先为当地竹农吴成德签发了浙江省第一笔林权抵押贷款4.9万元。“资源变资产、叶子变票子”成为现实,一个涉及几千万浙江林农所共同拥有的绿色宝库终于被打开。与此同时,各种配套政策也迅速跟进,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建立林权管理中心等等。
丽水并不是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个案,在浙江、福建、江西,“丽水模式”比比皆是。截至目前,仅浙江就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8.26亿元,受益农民19526户,全省60多个林区县均成立了林权管理中心,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林权流转及林权抵押贷款、评估等,全部实现了“一站式”服务。
一位林农告诉记者,现在的农民都有一定的文化和市场经验,但还是创业难,主要因为资金不足。过去山林不能抵押,林农只好眼睁睁地放弃挣钱的机会。实行林权抵押贷款,盘活了农民的资产,比国家发放养猪补贴政策还要好。
如此看来,林权抵押贷款可使多方受益:对广大林农来说,有效解决了抵押担保难问题,还可以让返乡农民工利用手中的林权在本地创业;对政府职能部门来说,可以推动目前正在进行的林权制度改革;农信社也在产品创新中赢得了新的发展空间。
风险控制是关键
林权抵押贷款发展势头较好,但由于一些地区的林权改革尚处于启动阶段,进度缓慢,发展不平衡,加之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也属于一项新业务,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有造林企业的老板表示,经林权抵押贷来的资金远远满足不了企业发展要求。对此,一位农信社员工解释说,金融机构为了控制贷款风险,不能盲目发放大额贷款。原来,在林权抵押贷款中,林农和信用社存在着抵押比率,即贷款的额度与经认定的抵押物评估价值的比率不得超过50%,而且幼龄林不得用于抵押。这样规定是为了控制风险。
此外,为了保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顺利开展,按照经济领域惯有的“金融产品+保险产品”配套开展的模式,各省也都开展了森林保险业务。但目前承保面还很低,林农的保险意识淡薄,而且林业生产经营周期长,连续投保,保费支出对林农仍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很多林农对参保并不积极。然而一旦发生火灾,受灾的不仅仅是林农,还有为其贷款的农信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