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业合作社改造基层社
专业合作社是围绕优势主导产业或优势商品,以从事同类商品生产或经营者为主体,按合作制原则组建起来的社员自治合作经济组织。改革重组后的基层社应当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或产品),采取引导农民自办、与农民联办、支持能人经办、依托基层社组办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已经解散、破产、撤销基层社的地方,可以通过培育发展专业合作社,建设新型的基层社。基层社要充分利用自身在资金、设施、信息、经营等方面的优势,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产品,以市场为导向,组织农民依托基层社创办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特别是产销大户或农民经纪人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农资或生活资料消费专业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要注重与龙头企业合作,鼓励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相互参股,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新模式,提高专业合作社产品的附加值,使农民真正能够从加工和流通环节中得到收益。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实现同类产品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也可以用专业合作社取代原有的基层社,形成“一品一社”,使其在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骨干作用,逐步实现与广大农民的深度结合。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则规范运作,坚持社务公开,实现民主化管理,规范投资、决策、管理和分配等行为,与农民真正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以农产品专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协会改造基层社
专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协会通过开展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等工作,在提高农民组织程度和农产品竞争力方面起到了主要作用。基层社要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实际,积极引导和组织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农户组建农产品专业协会,围绕“一村一品”,发展“一社一业”,并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组织入会,扩大实力,增强代表性。要积极培育农民经纪人,加快组建农民经纪人协会,增强中介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搞活农村流通、提高组织化程度的主要作用。基层社要加强对所发展的各类协会的指导,提升协会的服务功能,加快协会的社会化步伐。
以综合服务社改造基层社
综合服务社是由社员群众和供销合作社共同出资,在中心村和城镇社区兴办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员自治合作经济组织。综合服务社可以新建,也可以在原有购销站、双代店的基础上,通过整顿店容店貌,增加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改建而成。要按照为民、利民、便民的要求,采取自办、职工回村领办、与村委会联办、吸收社会能人合办等多种形式,发展村级(城镇社区)综合服务社,延伸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的经营服务网络。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资和生活资料供应、棉花购销烟花爆竹经营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连锁配送把销售的终端建立在村级(城镇社区)综合服务社。努力把村级综合服务社办成农村的消费购物中心、农产品购销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和文化活动中心。要加强对村级(城镇社区)综合服务社的管理,逐步实行统一的外观标识、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商品标价、树立供销合作社良好的社会形象。
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基层社
一是要做大做强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传统主营商品和优势产业的流通网络,建立农资、烟花爆竹连锁配送网络和生活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区域性连锁营锁网络,切实发挥基层社网络终端的作用。二是要在对基层社现有门店进行改造的基础上,兴办连锁超市和专卖店、便民店等,通过物流配送、连锁经营方式和小超市、大连锁的战略,将基层社分散、独立的门店连接起来,带动基层社商品经营连锁化发展。三是要大力构建“中心镇基层社+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的经营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社承上启下,承前启后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四是要积极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按照《农家店建设和改造规范》的要求,依托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在人口相对集中、规模较大、经济较为活跃的农村行政村、中心村,发展一定数量的标准化“农家店”,使基层社真正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