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下发《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安监局要对高危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确定高危行业中的高危岗位,依法运用评价、评审、备案、许可等经济、行政手段,确保高危行业岗位作业人员应保尽保。同时,协助有关保险公司做好投保工作并承办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的调查和备案工作,督促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力争用1年到2年时间,使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面达到100%。
在安全生产领域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借助保险公司这支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对于强化事前风险防范,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企业因发生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减轻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只规定在高危行业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没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措施规定,大多数中小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识程度严重不足,同时对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也有一定抵触情绪。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在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基本是一致的,而保险在安全生产方面发挥的社会功能是风险抵押金所达不到的。所以,如何实现修改相关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规定,取消风险抵押金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强制险领域,是我国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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