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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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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健身也要注意安全


  现在很多小区会设置一些室外健身器材,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惠民的一项措施,本来就是一件好事,但是,由于有些设施设置不当或维修更新不及时,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形时有发生。

  上海有一名28岁的小伙子在小区健身园锻炼身体,一失手从吊环上跌落,最终因为严重脑外伤,命赴黄泉。小伙子的母亲将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健身设施的制造安装单位一并告上了法庭。开发商、物业公司、制造商、安装单位都被判了一定数额的罚款。 

  我国早在2004年实施的《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中明确规定: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有警示标志,可能造成跌落的单杠,双杠,天梯,秋千等上下运动弹跳或可能从空中运动跌落的器材,其运动地面应为松软或富有弹性缓冲的地面。而发生上面事故的健身园地面却是用硬地砖铺设的,这也是最终造成上面那位小伙子身亡的直接原因。 

  为了让大家能安全健身,一定要注意健身器材的设置和维修更换,发现隐患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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