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相继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网点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也因此被称之为:农村金融的“毛细血管”、老少边穷地区农民的“炕头银行”。然而,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亟待提升、内部强势人控制的可能、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周转能力亟待提升、存在融资困难等一系列问题的凸显,让部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陷入了窘境。面对无法掩饰的不足和缺憾,农村资金互助社该如何前行、如何突破发展的瓶颈、如何谋求更大的进步?对此,杜晓山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提升:需“借东风”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需要推进,但是,由谁来推进?”杜晓山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和提升需要互助社自身做出不懈地自我完善和努力,但是,也需要外界力量的援助,只有综合外部力量的推动作用、双管齐下,资金互助社才能得到较为明显的改善。
杜晓山指出,受生存环境和人员素质的限制,农村资金互助社如果单纯靠一己之力谋发展,其前进的速度将会极其缓慢。杜晓山认为,资金互助社可取的借力途径有很多,例如,可以呼吁国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可以吁求相关组织机构和专家学者向资金互助社提供一定的能力和技术支持。还有一种路径,便是部分专家人士赞同的“联姻”的方法,即,采取让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其它农村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资金互助社找寻可持续发展的平台。但是杜晓山强调,这种“联姻”的发展路径虽然可行,却可能会改变农村资金助社的性质,使其从合作金融转向商业金融、股份合作制金融等形式。
适度发展村级资金互助社
“村级资金互助社试点的总体成效较好,试点范围也在逐步扩大。”杜晓山较为赞同适度发展村级资金互助社,他认为,原则上看,村级资金互助社出现内部强势控制、搞违反金融政策的活动等问题的几率较小,而且,也可通过设立举报和正向激励制度有效地遏制此类问题的发生。
但是,村级资金互助社的发展也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不可盲目地加以推广。杜晓山认为,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扩大试点范围是必要的,但若想在全国大面积推广,还需慎重考虑。因为历史的经验证明,像其它事物一样,村级资金互助社的成功也必须具备一定的先决条件,包括:一定的市场经济交易活动;村社区内有一定的凝聚力;至少要有一位服众的、具有一定德才水平的人物;有实际制衡作用的民主运营和管理机制;社员必须入股;有管理规范的周转资金;有有效的外部监管力量。考虑到这些条件,杜晓山认为,“就目前来看,村级资金互助社还不适宜在全国全面推开。”
市场:定位于贫困和偏远
随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不断发展,它们应该做出怎样的市场定位?有专家曾在分析资金互助社的商业化、利益化问题时指出,追求利益最大化、商业化运作是任何一个金融组织、机构的必然走向,因此,应当放手任其发展。
但是,杜晓山却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继续定位于贫困、偏远地区的村、村以下的农户和微小金融企业。”他认为,从服务三农的角度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这种定位将有助于填补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的空白、有助于解决贫困农户的贷款难题、有利于提高弱势群体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等。从资金互助社自身发展来看,定为于“偏远和贫困地区”还能够为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生存环境,因为,地区越繁华、发展程度越高,对资金互助社在管理能力、风险防范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会越高。
监管:呼吁“非审慎”
“银监发〔2007〕7号”文件明确指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审慎监管的要求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持续、动态监管。”然而,杜晓山却认为,“应当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非审慎监管。”
对此,杜晓山分析指出,首先,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在数量上差异悬殊。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潜在数量来看,全国有几十万个村,即便是一村一社,集合而成的总体数量也是不容小觑。例如,安徽一省目前已有764个行政村建立了974个资金互助社。再看金融监管力量。从银监会的5个监管部中,只有一个部负责“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而农村资金互助社仅是其监管对象之一。如此一来,“有限的金融监管力量”与“庞大的农村资金社规模”间便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其次,审慎监管后的“达标标准”将成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沉重负担。以吉林百信资金互助社为例。在由“自发性资金互助组织”变身为“合法金融机构”后,该社需要拿出一定支出用于安保等设施建设,使得该社的累积年度支出达到7.6万元,而该社的注册资本金也只有10.18万元。这样的支出比重,显然让“小本经营”的资金互助社无法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