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安全事故都需要在事后进行调查定性,这无可厚非,但如果一味将问题归结到“监管不到位”,那么这个目前出镜率非常高的词就会成为一种放纵——对直接责任主体的放纵。本周一些事故也再次说明,人是安全的第一要素,这个因素不仅包括对生命的尊重与重视,同样也指事故的降低依靠的是人,安全措施的落实也是靠人。
3月27日22时许,海南万宁市兴隆镇一座小一型水库突然发生溃坝,冲垮高速公路并将两辆小轿车冲走,造成下游300亩农田受淹,所幸是夜间施工,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认定:事故原因是人为造成。施工单位河南宏大水利工程公司在开工报告、质量监督、项目规划未报批的情况下,在水库水位没下降之前,擅自使用挖掘机进行施工,违规破坝。破坝之后,施工单位、水库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没有人在现场,造成坝堤坍塌。
26日11时,广州金海湾小区,高40层的B座和C座外墙霓虹灯同时起火,有关部门承认,系工人对该楼“光亮工程”灯管通电调试时发生短路引起。而在2006年8月11日,相邻地点也曾发生相同事故,起火原因也是电线短路。
26日10时40分,山东安丘市外贸食品公司发生重大火灾,当场死亡1人,3名重伤人员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6人轻伤。经查,系作业人员在拆除废旧冷库时用气割枪切割管道引燃保温材料所致。随后责任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在该事故中,主管领导、部门主管和直接负责人全部有法不依,未制定安全生产预案,未申请《动火证》,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明知隐患存在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进行施工,从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漠视,忽视,无视,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事故也就“理所应当”的发生了。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生命,这些耳熟能详的警世标语随处可见,但都被熟视无睹蒙蔽了。
安全从我做起,不应当是口号,应当是每一个人的行动,其中基层领导者,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