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1时45分,承建沪宁城际铁路江苏丹阳段的中铁二十四局,在镇江丹阳市吕城镇惠济村为施工人员租用的一处生活用房发生爆炸、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1人死亡、20人受伤。而事故原因是原为铝粉加工厂的房屋内残存铝粉受潮导致爆炸。
而类似宿舍、工棚发生事故的情况并不在少数。
今年1月15日晚21时30分,青海省西宁市一正在施工的高架桥桥墩钢筋骨架突然坍塌,大约数吨重的钢筋砸在了工棚上,导致睡梦中的2名工人死亡。
2008年12月8日下午2时许,上海南汇区杨高南路秀沿路口的中科大上海研究院工地简易工棚倒塌,5名工人被压伤。事故原因与房屋钢架锈蚀老化、拆除过程中不堪重负和敲击不无关系。
2008年11月5日,湖南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雷锋镇真人桥村村民安置房工地发生挡土墙倒塌事故,将工棚压垮,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2008年3月11日中午12时20分,江苏南京鼓楼区南瑞路一工地上工棚走廊坍塌,水泥板砸伤10名民工,其中3人重伤。
2007年11月3日21时10分许,北京宣武区北纬路附近一工棚坍塌,20余名工人被埋,其中2人死亡。
以上事故都暴露出施工用房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薄弱环节。
违法违规工棚催生隐患
在“3·11”事件中,是拿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作宿舍。根据消防相关规定,铝粉厂等有爆炸、中毒安全隐患的厂房一律不能作为宿舍使用。另据有关租用房规定,用房单位在租赁房屋时,需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特别是租用厂房作为宿舍时更有严格约束规定。然而,正是由于违反规定并未得到有效监管,而使11名职工丧命。
另外,简易工棚安全性不高,或者使用老化、废弃材料建筑,使得工棚容易坍塌。这些工棚在面临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时更是不堪一击,据统计,在2008年1月冰雪灾害期间,江苏常州在26、27日两天,就发生简易工棚坍塌事故34起,死亡1人,伤2人。而夏季,简易工棚遭雷击的事故也频有发生。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些宿舍、工棚在卫生、消防方面有缺陷,导致集体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最后,有的宿舍、工棚位于施工区,施工作业对宿舍地基、房屋结构造成损伤,导致其容易坍塌;甚至有的单位直接拿在建工程作职工的宿舍。
不难看出,造成宿舍、工棚事故多发的原因是,一些施工方抢工期、降成本,在建设和管理施工用房方面不重视,导致工人居住条件差,一些存在安全隐患,使得集体宿舍房变成了随便搭建、随便租用的工棚房。甚至有些简易工棚因楼体钢架腐蚀老化,超期“服役”,随时有坍塌的危险。
是有法不依还是执法不严?
于2004年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指出: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如果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将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就是说,施工单位要对其职工的生活环境安全负责,同时,条例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003年9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提出要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棚及其它临时建筑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施工工棚选址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是否充分考虑周边水文、地质情况,是否与施工区分开设置,是否符合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布置要求;现场自建的施工工棚设计和施工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工棚材料选用是否符合规定;施工工棚与周边堆放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垃圾以及与施工围墙是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等。同时明令禁止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提倡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结构、彩钢活动房,确保主体结构安全。
而各地对工棚的安全性也有要求。在《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应当隔开。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和饮食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网站《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中提到,杜绝在建工程做施工人员宿舍。严禁建筑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材料。
《杭州市建筑工程防火管理条例》中也指出:临时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防火间距以及与施工主体建筑或永久性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中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在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临时工棚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拆除。
一位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建委有文件明确指出,关于施工现场内的临时用房的检查应该是由质量安全监督站来完成。但是现实情况是,“一般没人查过,有也就是消防部门会来查消防设施。”
有关工棚安全的规定并不在少数,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选址、建材、卫生、消防等多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实际情况是,部分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赶工期,而忽视了职工住宿的安全性、舒适性,相关监管部门尤其重视建筑本身质量,却忽视了工人临时住房的安全。这就要求企业在重视工人居住安全的同时,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并意识到此过程中的疏漏,及时弥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给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