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来,政协委员踊跃提交提案,并在小组讨论、大会发言上对如何健全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其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展开广泛讨论。
致公党中央提交的《关于推广“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经验的提案》倡导推广“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即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后盾,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和管理为保障,三大类型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强化服务功能、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而结成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功能齐全、分工明确的服务联合体。
为了深入探讨、研究、推广“三位一体”模式,提案建议,要加强对“三位一体”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各级政府牵头、供销合作社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强化“三社”建设,即培育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提升信用合作社服务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化发展,提高竞争能力,在各省建立省级农信担保专项资金,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扩大“三位一体”改革试点,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主席刘德旺提出,在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接机制,真正使农民群众分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和实惠,就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壮大自身实力,提高农户的参与度,维护农户的合法利益。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把更多的农民纳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副主席薛康认为,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在其提交的《关于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的提案》中,他呼吁要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加快发展多元化农业组织,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组织、农民(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等,使组织起来的农民真正成为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全国工商联的政协委员还以团体提案的形式,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鼓励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的提案》。提案中介绍,当前我国土地流转中存在多种形式,而只有通过合作社实行的合作性土地流转模式既能保障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又有利于吸收社会资本加大对农业产业的投入,从而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保证农民长期的土地收益权,农民也能够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国家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扶持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培育其成为土地流转的受让主体。提案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鼓励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土地股份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由传统的产销合作向新型的产权合作方向发展。第二,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和引导,推动传统合作社向新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转变。第三,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进行农用土地开发,并从政策和制度方面保障农民对入股土地享有长期增值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