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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合作解农民增收资金之忧
——访全国人大代表刘建文
本报记者 师 容 文/图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对全球农业发展的冲击开始显现。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 ,都提出了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要求。目前全国各个地方也在积极探索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方向。

  近几年,山东临沂市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颇具规模,并具有一些可借鉴的经验。3月8日上午,记者约见了全国人大山东代表团代表刘建文。

  刘建文是一位来自基层的农技推广工作人员,在长期从事农技推广的过程中,在与农民的深入接触中,她深感农民增收的种种困难。2007年山东省临沭县青云镇村民成立了互助资金协会,良好的发展势头吸引她,于是她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山东省临沭县青云镇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是国家级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之一。2007年8月,国家为临沭发放了75万元扶贫资金,但是这笔钱并没有发放到农户的手中,而是成立了一个合作组织——资金互助型合作组织,采用赠股、参股和配股的方式,将75万元分配给农户。其中对特别贫困的农户采用1000元1股的赠股形式,使贫困农户能够有资格参加到合作组织并申请小额贷款;对一般贫困家庭采用配股形式,自己出一部分,扶贫资金出一部分相结合,参与入股;其次是参股的形式,全部为农户自己出钱购买股份。目前该组织有会员1555户,其中参股181股,配股1248股,扶贫赠股126股,每股股金1000元,股金总额155.5万元。

  资金互助型合作组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贷款必须用于发展生产,农户最高贷款金额为5000元,同时还需要有两位农户会员作为担保。刘建文介绍,当时有位农户想贷款用于还债,尽管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是最终审批未能通过。

  青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建立时间虽短,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截至2008年底,协会累计向会员发放480万元资金(涉及984户),到期归还率达到了100%,并且在2008年底每股还向会员分红60元。

  通过对山东省临沭县青云镇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的调研,刘建文认为,这种资金互助型合作组织的建立,一是能够有效解决农民生产经营过程中小额资金短缺的问题,让农民群众能够有资金投入生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拉动内需。二是符合中央关于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要求。对于小额贷款,因手续繁杂农民申请下来很麻烦,而大型银行由于运行成本高缺乏积极性。成立这种小型的资金互助机构,恰恰填补了这一不足。三是能够确保国家扶持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由于是短期、小额,且有会员担保,这种资金的回收率是非常高的,甚至说是没有损失。四是无偿配送给贫困户的股金既可以为他们带来直接的收益,又可以优先解决他们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帮助他们早日脱贫致富。

  刘建文说,此次来参加“两会”,她最重要的建议就是推广资金互助型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以满足农民群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小额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农村内需,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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