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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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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诚信机制要从记录抓起

本报记者 张 蕾

  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日前公布了《2009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要点中指出,2009年,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将探索建立煤矿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推行煤矿企业安全承诺,积极倡导、培育煤矿安全诚信意识,探索建立安全诚信机制,引导煤矿企业和员工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此外,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告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企业和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工作要点强调指出,对于各省级政府挂牌督办的煤矿重大隐患,其相关部门要上网公布。

  诚信缺失 企业造假敷衍 

  煤矿企业属于高危行业,可是面对经济利益,很多企业漠视相关规定,很多煤矿企业在安全诚信上存在很多问题。

  有的企业为了省时间争效益,《作业规程》不是针对自己的工作面制定的,而是把其它工作面或其它煤矿的照抄来应付检查、对付评估,有的企业甚至只是简单地从教科书上复印,这样只会让《作业规程》成为一张废纸。有的煤矿企业为了减少安全投入费用,不认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招来人员后便让其上岗作业,在领导进行评估检查时,便临时借来其它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欺骗检查人员。特别是同一位老板开的煤矿,往往将几个煤矿的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混在一起,检查人员检查哪个煤矿就拿到哪个煤矿去应付检查。有的企业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甚至不检查瓦斯,随意填写瓦斯报表。出现井下作业场所瓦斯浓度较高超限,瓦斯报警断电仪经跳闸断电,影响产量和效益时,负责人不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而是把瓦斯监控探头移到进风流中或把瓦斯监控探头包起来,指挥工人继续冒险作业。

  这些不诚信行为大部分是隐瞒了安全事故危险源和安全隐患。企业认为只要通过了评估或检查,就可以继续违规违法生产,最后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面记录 完善诚信考核

  要落实并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要强化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对违反该规定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罚。相关部门要对煤矿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若发现提供虚假情况和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它安全问题的,要严厉处罚。不过目前我国法律法规针对企业安全诚信问题方面处罚规定不明确,应尽快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加重对安全不诚信企业处罚规定,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落实这个问题。

  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项目审批和管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设立的重要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加快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尽快建立健全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约束作用,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在产业规划布局、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准入、税费征收、财政补贴、政府投资等方面,采取更多、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加快安全生产政策治本、源头治本。

  建立完善企业自律的内在动力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善于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建立较大以上事故单位通报制度,定期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诚信等级标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发布机制和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并与银行信贷等级、工伤保险等费率挂钩,树立安全生产诚信样板,促进更多的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自律意识。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做到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发挥控制考核指标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发生安全事故的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

  此外,新闻媒体也可发挥监督作用,形成安全诚信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泛宣传,把不诚信的企业公之于众,让不诚信的企业接受舆论的谴责,促使企业不断加强自律意识,培育安全诚信的企业。对监察机构也要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包庇的行为,也要及时揭露出来,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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