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在内蒙古赤峰市两会上,代表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议案中谈到了几个问题:
一是解放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合作社发展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把它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重要工作。
二是制定规划,推动专业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党委政府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发展速度、政策导向、协调服务、规范管理工作,既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编制,落实好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指导和协助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及规范运行工作,同时要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加大引导培育力度。
三是加强扶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产业政策上,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农民兴办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在资金扶持上,各级财政以及涉农部门应积极调整支持方向,实行专项扶持。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应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在税收政策上,应“享受国家规定的生产、加工、流通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在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
四是坚持发展原则,突出发展重点。要坚持发展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加入自愿、退出自由,不搞强迫命令。认真落实“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农民获得真正实惠。突破乡镇、村组地域限制,围绕地区特色产业,积极推进多模式、多层次、大规模的合作社建设,解决农民一家一户难以办到的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难题。同时加强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合作。在全市形成一批运营规范、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带动作用明显、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具有法人地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实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目标。
五是典型引路、品牌兴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个新生事物,一切都在积极的探索之中,所以培植典型,以点带面是加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有效手段。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对典型的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还应看到品牌在农产品市场化中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力开展“品牌兴社”活动,着力培育涉农行业的品牌意识,形成品牌引领经济,著名知名品牌活跃产业的格局。 (刘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