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将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为期60天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的时间从2009年2月20日至4月20日,检查范围重点是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网吧、游艺场所;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安 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