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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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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一代合作社:让社员权利和义务并行


  美国是全球农业发达国家之一,合作社在其农业发展过程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组织特征对我国农业及合作社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和启示。与传统合作社相比,尽管新一代合作社仍然奉行“一人一票”、“按惠顾额受益”的原则,但在资金筹集、社员人数与买卖协议、交货权利等方面具有独特的组织特征。

  (一)合作社资金筹集

  农产品增值加工所需资金量较大,美国新一代合作社在向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取得贷款之前,一般会向社员募集项目所需50%以上的资本。尽管这些资本也可以从私人投资机构处获得,但为了能够与农民建立更紧密的关系,合作社还是只向农民募集,且将募集总资金分割成许多小份,份数取决于合作社实现最优加工效率所需投入资金的总量以及农民的交货能力。

  (二)社员人数与买卖协议

  从实践来看,美国新一代合作社是一个相对封闭组织,它的社员数量取决于合作社预设的经营能力。传统合作社中,社员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随时进入与退出,且大多数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很少签订稳定的买卖协议,从而致使合作社无法保证一个稳定的经营能力。将社员资格仅仅赋予那些愿意购买交货权利且有交货能力的农民,新一代合作社就能够持续获得最优经营水平所需的农业投入品。此外,新一代合作社还与社员签订涉及产品质量与价格的中长期买卖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社员上交合作社的产品质量,且可接受的产品质量变动幅度非常有限,以此保证后续加工环节的制成品品质; 与此同时在买卖协议中合作社与社员提前约定价格,这一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一个生产周期后该产品的市场价格,由于社员能够公正地分享加工环节的利润,因此协议中初级农产品的价格并不会影响社员的总收益。

  (三)社员交货权利与义务

  大多数传统合作社对于社员年度交货权利和义务并没有硬性的规定,而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社员一旦投入一定数量的股本,那他就获得每年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水准向合作社交付与股本相对应的确定数量产品的权利与义务。此外,为遵守有价证券、税收、社团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新一代合作社还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交货权利只有在征得合作社理事会的同意后方可向合作社其他成员转让,但禁止向合作社以外的成员转让。

  产权是合作社发展的根本问题。将社员的交货权利与社员在合作社中的股权密切联系,是美国新一代合作社解决社员弱投资激励的产权安排,能够有效地惩治合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这可为解决当前我国许多地区农民合作意识弱、合作能力低等“合作难”、“难合作”问题提供借鉴。

  介入农产品价值增值环节是合作社业务发展的主要方向。生产合作和流通合作可以促进农民增收,但增收空间有限,且易受农产品供给条件影响,增产不增收的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借鉴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经验,成立农产品增值加工专业合作社或者有加工处理职能的综合合作社应成为今后我国合作社发展的重点。

  (信息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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