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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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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联社履职实行分类指导原则


  本报讯  最近,江苏省农村作用联社召开社员大会,对原章程进行修订。在章程中明确了“省联社履职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

  自2005年1月第二届社员大会召开以来,江苏省联社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根据省情的南北差异,农情的区域差异,社情的城乡差异,在行业管理与服务上有效实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策略。指导苏南农村信用社着力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在提高中发展;指导苏北农村信用社着力提高资金总量,实现在发展中提高;指导苏中农村信用社着力在加速崛起中坚持提高与发展并重;指导城区农村信用社着力在同业竞争中找准优势,掌握主动,创建品牌,提速发展。

  将“实行分类指导原则”写入章程,可以促使江苏省联社更好地承担经省政府授权的对社员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引领全省农村信用社在今后三年的工作中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协调发展。(黄忆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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