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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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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茶地理标志商标获注册

李静

  有1200多年历史的“龙井茶”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正式保护。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表示,“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获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注册。今后,没贴上该商标的龙井茶严格意义上将不能在市场上出售。

  根据核准,“龙井茶”证明商标的权利主体为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受地理标志证明保护的生产地域涵盖了“西湖产区”、“钱塘产区”和“越州产区”共18个县(市、区)。也就是说,此后这些地区外出产的茶叶将不能再叫“龙井茶”。

  该标准的出台是对我国正宗龙井茶地理标志的保护。前几年,市场上龙井茶鱼目混珠,浙江周边江西、安徽、贵州等地也种植龙井茶。可这些地区土壤、原料等都和浙江龙井有差异,但由于后期加工工艺上的弥补,普通消费者很难从感官上分辨清楚。

  据了解,为保护西湖龙井茶,国家质监总局已于2001年实施了原产地产品保护政策。根据西湖龙井茶的实际产生范围,杭州市政府划定了168平方公里的保护区域,凡是在这个区域之外的,都只能叫“钱塘龙井”和“越州龙井”。正宗的西湖龙井都贴有原产地保护和防伪标志。此次地理标志获准注册,使整个龙井茶市场地理保护更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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