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成果。金融体制改革也不乏重大举措,唯独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徘徊不前,缺乏强有力的农村金融监管是导致体制改革难以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发展环境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内控制度薄弱,影响监管工作的落实;其二是信贷资产质量低劣,影响监管工作的效果;其三是用人机制陈旧,影响监管效能的发挥。
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是一项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工作。当前,影响此项工作的因素颇多,既有监管对象体制性的根本问题,又有深层次的机制问题,还有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建立能够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保障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必须强化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金融风险监控
监管部门必须重视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理,指导和督导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风险制度,保证风险的有效控制。一是建立和健全资金风险控制制度,其核心是对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监管部门依照相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根据本地经济情况和条件以及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对农信社的贷款投向进行适时指导,形成的指导意见应越到基层越具体,监管部门应对贷款存量的盘活问题做好督促和协调工作。督促基层联社组织力量设立资产管理部门,专门处理农村信用社的非农不良贷款,特别是大额的国有、集体企业不良贷款。
推进用工制度改革
革除陈旧、僵化的用工制度,创立现代的、规范的用工制度,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当前急需引进人才。为了更好地规范引进人才行为,保证人才的质量,应由省联社统一全省农村信用社的人才引进工作,统筹自然减员指标,重点从大中专院校选拔学生充实员工队伍。在内部用工制度上,竞聘上岗,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建立竞争的、责任与利益相一致的新型劳动关系。
强化高管管理工作
监管部门要做好农村信用社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审查工作严格按程序办理,重点把握任职条件,注重任职者的工作业绩。鼓励在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下,在县辖信用社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范围内聘用信用社和县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监管部门要加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平时的监管活动要突出农村信用社及其负责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执行国家政策,合法合规的经营情况,要把平时的监管情况作为日常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全面评价农村信用社负责人工作业绩。
完善监管组织体系
解决监管主体存在的问题,改善监管工作。监管部门应形成较完备的监管组织体系,确定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作为体系的核心。该监管体系配备的人员和力量应不少于监管部门的四分之一。监管部门设立以农金、监管、货币、信贷职能部门为主体的监管委员会,主要决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机构设置等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其他的监管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备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组织体系。根据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以县级社为基础,省级联社领导的管理体系。市一级设立省级联社办事处,代表省级联社行使授予的行业管理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