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敢劈新径勇亮剑, 鞭敲金蹬凯歌还”。湖北省十堰市城区联社风险部——一个专业化的清收团队,一种不唯上、不怕官、不惧狠的“亮剑精神”。在三年时间里,收回了多笔陈年旧账,清收盘活各种不良资产共18000万元,占接管不良贷款总额的46%。传奇的清收故事在十堰市金融界广为传颂。
“巧剑” VS 行政干预
行政干预是清收过程中最头痛的事,借款人不是无钱还款,而是借势拒还。如果对行政干预无计可施,此类贷款则会随时间的推移而遗失。清收过程中,十堰市城区联社风险部面对行政干预,勇于亮剑,挽救了数笔此类不良贷款。
以十堰市市文体局下属的文贸公司为例。2000年,该公司在归并前的原城市信用社贷款610万元后分文不还。2007年,风险部依法起诉拍卖资产还贷,三次拍卖流拍,依法应将裁定资产偿债,但此时该公司竟然打出“杀手锏”,从市政府拿到了“暂缓执行”的文件,使法院停止执行。联社多次向市政府申请执行文贸公司,均无回应。而此时,文贸公司又向法院申请破产,准备走职工安置“吞食”贷款的老路。
对此,风险部坚决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文贸公司,并致函法院,如果文贸公司案件不能正常执行,使信用社资产蒙受损失,风险部将申请国家赔偿并追责,保留行政诉讼的权利。最后,市中院与市政府经反复权衡,于受理文贸破产案的前一天下达了抵债裁定,将价值940万元的资产以最后流拍价718万元,抵偿风险部贷款本息、诉讼费用。
“奇剑” VS 指令贷款
因农村信用社的特殊“身世”,各个时期具有不同的管理单位,由管理者指令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非常普遍。信用社自成体系后,开始清收这类贷款。初次清收,该风险部收回“指令贷款”近3000万元。
以海口金皇房产开发公司为例。该公司由市某银行工会下属的金穗公司开办。上世纪90年代,该公司从4个信用社获得指令信用贷款1700万元。信用社起诉后,法院支持债权1038万元,在执行150万元的费用、利息和少量本金的收取后,该公司已一无所有,法院终结执行,结余近1000万元贷款形成损失。
针对该项贷款清收任务,风险部遍寻法律条款,决定从“开办单位注册资金不到位,开办单位将对债务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上作文章,寻找证据让该银行承担责任。果然该银行工会的开办宾馆的注册资金没有到位,宾馆办房产公司的注册资金也没到位。这就是说,宾馆应对房产公司债务负责,银行工会应对宾馆的债务负责,进而推之,银行工会应对房产公司债务负责。于是风险部将剑锋一转指向银行,以银行和宾馆为被告,再次起诉。该银行总行感到事态严重,向省高院当庭质询:一案能不能两诉?债务能不能一路追下去?省高院慎重地向最高法院请示,在最高法院“此案不属一案两诉,可以一路追下去”的明确回复下,该银行不得不承担债务,一次性向风险部划拨现款900万元偿债。
“利剑” VS 置换贷款
划入风险部的置换贷款是各信用社的全部呆账和部分呆滞贷款,均为信用社清收绝望的贷款。
风险部在接管这部分不良贷款后,立即调动多方面的力量参与清收,悬赏搜索清收线索、寻找清收路径,硬是从14000万元已损失贷款中收回了1100万元贷款。
如市东都公司,贷款200万元到期未还。虽然信用社依法起诉,但该公司一是多方面疏通法院关系,一是以协议租赁权抵债为名,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同时请市某领导打招呼,致使法院的执行态度越发模糊。风险部接管后,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强烈要求更换执行法官,否则,将申请提级执行,更换执行法院。执行法官更换后,东都公司案如釜底抽薪,风险部立即依法扣押了抵押物,并申请拍卖,与此同时,多名社会知情人提供可靠线索,担保人姜湾村有大额存款,足够代偿贷款,风险部又向姜湾村施压:如不现金偿还,将依法拍卖资产,将一分不少地收取本息、费用、滞纳金约500万元。在巨大利益压力下,姜湾村再三权衡,表示愿意代为偿债,要求法院调解免罚近180万元的滞纳金。